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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吊平安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其中设备的平安管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 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平安培训考试合格,且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持证上岗操作。2、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3、 吊钩应无裂痕,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牢靠。4、 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爱护装置完好牢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档器爱护装置有效。5、 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撞车。6、 操作应缓慢,起吊物件应速度匀称,不能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闭电源。7、 起重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8、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全部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9、 指挥人员必需集中精力指挥,发觉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指挥作业。10、 起重机械设备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运用、违章操作起重设备。11、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12、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需报废,磨损严峻,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运用和平安也应报废,连续运用15年以上的必需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