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工程部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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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工程部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严禁控制明火的使用是物业管理消防工作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有了明火,也就有了火种。因此动用明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申请动用明火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防范措施等,待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二)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5)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地点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6)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2、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案和组织扑救。(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动火后“一清”: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相关记录:临时动火申请表(由作业单位或施工单位填写并编制施工方案防火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工程技术部审批,一式2份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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