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异地工作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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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异地工作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效率,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部司在编在岗合同制、聘用制并被派往异地(如:重庆、万州派往北京、六安等地,北京、六安派往重庆、万州等地,也包括在北京、六安、成都等分公司招聘的夫妻分居在异地城市的员工)连续工作在三个月以上的员工。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由部司负责人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重庆行政区域内(万州、梁平)保持原集团相关规定,不适用此制度。二、办理流程探亲休假人书面探亲休假申请表相关部司责任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探亲休假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休假(一式两份:一份

2、探亲休假人本人保存,一份投考勤箱)三、探亲休假次数、时间规定 (一)探亲休假次数规定 1、责任人级、副总级、总助级探亲休假一个月一次;2、经理级、副经理级探亲休假两个月一次;3、主管级、主办级和科员级探亲休假三个月一次;4、个别岗位情况特殊的,经部司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可灵活处理。(二)探亲休假时间规定 1、每个月可以休假4天,按月累计休假天数,各部司办公室每月23日统计并上报下月探亲休假人员名单。四、探亲休假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规定(一)、探亲休假所选择交通工具按以下标准。 1、四川、湖北等与重庆交界地区往返,总助(不含)及以下人员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总助(含)以上人员乘坐汽车或

3、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总经理(含)以上人员乘坐汽车或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 2、其他外省(直辖市)之间往返,经理(含)以下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总助(含)以上人员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老总乘坐汽车或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 3、特殊情况,经部司相关领导、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同意的除外。(二)、职工探亲休假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出部分职工自理;因个人原因探亲休假途中绕道的不予报销超出部分交通费用。因工作需要或和其他交通工具相比乘坐飞机性价比更高时经部司负责人和人力部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三)、职工在探亲休假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

4、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票据按中干(不含)以下80元/宿,中干至副总100元/宿,总经理以上150元/宿标准补贴住宿费。(四)、探亲休假途中的行李物品寄存、市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员工个人自理,不得报销。 (五)、员工在探亲休假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7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的休假相关费用票据整理好,由直接上级、部司相关领导、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销。五、凡因工作实际需要或个人自愿放弃休假的,按集团统一的月工资计算天数,本人日基本工资标准的150%给予补贴。执行此规定时,遇当月为国家法定节日的不再计算节日加班工资。子公司之前有相关补贴规定的可执行原规定。六、凡因工作实际需要或个人

5、不回妻子(或丈夫)所在地休假,休假人可申请(使用员工探亲休假申请表)妻子(或丈夫)前往本人工作所在地探亲。参照本人休假方式报销相关费用。如公司不能解决妻子(或丈夫)住宿的,按本人应休假天数计算,以中干(不含)以下80元/宿,中干至副总100元/宿,总经理以上120元/宿标准补贴住宿费。七、凡在探亲休假过程中发现舞弊行为的,除不予报销相关费用,扣除休假天数相当的日基本工资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八、本制度仅限于休息日未休息即连续工作情况。九、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拟订和解释,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可以在试行六个月内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 人力资源部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附录:员工探亲休假申请表员工探亲休假申请表姓 名工作部/司探亲对象探亲地点批准探亲日期自 年 月 日启程至 年 月 日返回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长签字: 日期:备 注员工探亲休假申请表姓 名工作部/司探亲对象探亲地点批准探亲日期自 年 月 日启程至 年 月 日返回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长签字: 日期: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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