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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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xx 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莆田市 xx 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xx26 号) 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 xx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 名委员,xx 年,召开 2 次全体会议,

2、 3 次管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xx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问题, 关于实施“公转商” 贴息贷款业务及向银行融资借款缓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关于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等问题。(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中心设 5 个科,4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56 人,其中,在编 43 人,非在编 13 人。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 xx 年,实缴单位 4992 家,新开户单位 680 家

3、, 净增单位 557 家; 实缴职工 21.23 万人,新开户职工 4.56 万人,净增职工 2.41 万人 ; 当年缴存额 20.53 亿元,同比增长 10.91%。截至 xx 年底,缴存总额128.71 亿元,缴存余额61.9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98%、10.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 家,与上年相同。( 二) 提取: xx 年,当年提取额 14.53 亿元,同比增长 11.43%;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70.77%,比上年同期增加 0.32 个百分点。截至 xx 年底,提取总额66.77 亿元,同比增长27.81%。(三) 贷款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

4、最高额度 65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5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5 万元。xx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8 万笔 23.73 亿元,同比增长 20%、26.70%。xx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62 亿元。截至 xx 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1 万笔 104.16 亿元,贷款余额77.0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9%、29.49%、30.7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24.43%,比上年同期增加19.02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 家,与上年相同。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xx 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

5、性住房建设项目。(四) 购买国债:xx 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 亿元。(五) 融资: xx年,当年融资额15 亿元,当年归还0.34 亿元。截至xx 年底,融资总额17.5 亿元,融资余额17.15 亿元。(六) 资金存储:截至xx 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12 亿元。其中,活期( 含协定存款)2.92亿元, 1年以上定期0.20 亿元。(七) 其他:截至xx 年底,资金运用率124.43%,比上年同期增加 19.02 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业务收入:xx 年,业务收入 23750.30 万元,同比增长 5.8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038.79 万元,委托贷款利

6、息收入 22711.51 万元。(二) 业务支出: xx 年,业务支出141.0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支出 560.15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231.16 万元,同比增长9745.64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645.30 万元,其他支出3280.07 万元。(三) 增值收益:xx 年,增值收益 9519.14 万元,同比降低 42.45%。增值收益率 1.62%,比上年同期减少1.5 个百分点。( 四) 增值收益分配:xx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033.8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807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建设补充资金 1678.27 万元。xx 年,上

7、交财政管理费用 729.24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 ) 建设补充资金 10035.79 万元。截至 xx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142.10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建设补充资金 30455.23 万元。(五) 管理费用支出 :xx 年,管理费用支出882.46 万元,同比增长 37.02%。其中,人员经费 600.13 万元,公用经费 57.28 万元,专项经费 225.05 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 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 xx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69.74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8、 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进行核销,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0142.1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3.9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二)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xx 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三) 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xx 年,本中心无遗留风险资产。五、社会经济效益(一) 缴存业务 :xx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2.56%、12.78%和 10.91%。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5%,国有企业占12.24%,城镇集体企

9、业占2.56%,外商投资企业占6.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其他占 5.67%。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5%,国有企业占18.08%,城镇集体企业占 2.30%,外商投资企业占16.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 2.69%。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33%,中等收入群体占47.52%,高收入群体占 1.15%。(二) 提取业务 :xx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9 万笔 14.53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13%(购买、建造、翻建、大

10、修自住住房占 37.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1.84%,租赁住房占0.02%,其他占 0.02%);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0.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8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5%,其他占 1.79%)。(三) 贷款业务1. 个人住房贷款: xx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8.27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7.15%,比上年同期增加 0.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731.75 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 含) 平方米以下占14.40%,90-144

11、( 含) 平方米占 73.67%,144 平方米以上占 11.93%;新房占97.27%,二手房占 2.7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0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4.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02%。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29%,中等收入群体占67.69%,高收入群体占 2.02%。2. 异地贷款: xx 年,本中心未发放异地贷款。3. 公转商贴息贷款:xx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979 笔 47955.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1.92 万平方米。当年尚未支付缴存职工贴息。截至 xx 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79 笔 47955.8 万元,尚未支付缴存

12、职工贴息。4.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xx 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四) 住房贡献率: xx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 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94.98%,比上年同期增加42.79 个百分点。六、其他重要事项(一)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xx 年 7 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工资基数上限: (1)中央驻莆单位及其职工最高

13、月缴存基数为21825 元(4365 元 5 倍=21825 元) ,(2) 省属及以下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095元(4365 元 3 倍=13095 元) 。缴存基数下限: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50 元; 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230 元。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 12%,企业及其他单位和职工各为512%,由单位自行确定。我市执行相对优惠宽松的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地支持我市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购房需求,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研究同意,自 xx 年 8 月 25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为全省率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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