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4839459 上传时间:2022-09-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 51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3-06-22批准 1993-10-01实施1 总则 1.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2 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整体。 1.3 子站的主要设备: a.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 b.远动专用变送器、功率总加器及其屏、柜; c.远动装置到通信设备接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 d.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

2、回路的专用电缆; e.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f.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柜; g.远动转接屏等。 1.4 主站的主要设备: a.计算机及双机切换部件; b.外存储器(磁盘机、磁带机等); c.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台终端、打印机、程序员终端等); d.数据传输通道的接口; e.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 f.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g.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及其软件; h.调度控制台及用户终端; i.调度模拟屏; j.记录打印和显示设备; k.专用电源等。 1.5 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已投入正式运行的电网,应制定网内专用的“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运行

3、管理规程”,以保证通信网络的可靠运行。 1.6 为保证自动化系统不断增加的应用功能(如自动发电控制、经济调度控制、调度员培训模拟等)的完满实现,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 1.7 各级调度部门、发电厂、因交通不便而需有常驻远动维修人员的枢纽变电站,或经常有远动维修任务的基地变电站,均应设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要按职责定岗,按标准定员。 1.8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自动化专业人员及其领导要加强培训,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短训班为主。 2 职责分工 2.1 自

4、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之间是业务领导关系,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2.2 国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全国省调及以上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运行指导工作;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c.参加审核网调、直属省调和跨大区联网部分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组织或参加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的制定; e.参加国调及网、省调自动化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f.组织全国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交流、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 g.负责国调侧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h.参加国调自动化系统新设备的调试并组

5、织验收; i.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2.3 网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网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指导工作;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网自动化系统的运行规程或检验规程; c.参加审核网调所辖省调和直属地调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参加审核网调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工程中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e.监督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f.负责网调侧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 g.参加或负责审批网调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年度更改工程; h.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 i.参加网内自动化系统

6、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j.编制和审核管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简称定检)计划并及时审批计划外的补充检验(简称临检); k.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网内所辖自动化系统的考核、评比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交流、培训等工作; l.负责网调侧自动化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要时参加或组织所辖范围内新设备的验收; m.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2.4 省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省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指导工作;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省自动化系统的运行规程或检验规程; c.参加审核省调和所辖地调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7、; d.参加审核省调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工程中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e.监督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f.负责省调侧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 g.参加或负责审批省调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年度更改工程; h.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 i.参加省内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j.编制和审核管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并及时审批计划外的临检; k.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省内所辖自动化系统的考核、评比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交流、培训等工作; l.负责省调侧自动化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要时参加或组织所辖范围内新设备的验

8、收; m.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2.5 地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对地调管辖的自动化系统进行运行维护、调整试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下达的工作布置与要求等文件,编制地调自动化系统的专用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c.参加编制地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参加审核地调和所辖县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参加审核地调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工程中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e.监督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f.编制并上报地调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 g.负责编制地调自动化系统年度更改工程计划; h.参加审核县调上报的自动化设备年度定检

9、计划,并及时审批计划外的临检; i.组织地区内自动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j.参加地区内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k.负责或参加管辖内或上级调度直调的厂、站端新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l.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2.6 县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对县内管辖的自动化系统进行运行维护、调整试验及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下达的工作布置与要求等文件,编制县内自动化系统的专用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c.参加编制县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参加审核县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编制并上报县内

10、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 e.参加编制县内自动化系统年度更改工程计划; f.制定并实施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年度定检计划或临检; g.组织县内自动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h.参加县内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i.负责管辖内新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j.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2.7 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班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 a.负责厂、站端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并按计划进行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b.负责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期上报; c.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和下达的工作布置与要求等文件; d.编制各类自动化设备的现场运行规

11、程及使用说明,向电气值班人员介绍自动化设备正常使用的业务知识; e.编报厂、站年度自动化更改工程计划并负责实施;提出设备临检申请并负责实施; f.负责或参加新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3 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1 投入运行的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3.2 建立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在处理事故、进行重要的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3.3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3.4 新设备投入运行或运行中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均

12、应事先填写申请单,经专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一发多收设备,应在有关调度协商后再作决定。 3.5 下列情况下,经自动化系统运行主管机构和有关调度同意,允许设备退出运行: a.设备定期检修; b.设备异常需检查修理; c.因有关设备检修而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d.其它特殊情况。 3.6 若情况紧急,可先断电源,然后报告。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调度和有关人员。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均应予以记录。 3.7 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注意以下方面。 3.7.1 设备应设专职负责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维修。应建立分管设备的账、卡。 计算机

13、系统宜设专职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性能优化。 软件应设专职负责人,负责软件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软件人员要定期检查、分析软件运行的稳定性和各种功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诊断处理,并作详细记录。如需修改,应由软件专责人员进行,同时修改相应的程序资料。 3.7.2 应定期校核遥测的总准确度,检查遥信、遥调和遥控的正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3.7.3 建立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簿,每月作运行统计和分析。 3.7.4 电网发生事故后,自动化专业人员应认真检查自动化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作出结论。 3.7.5 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

14、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的画面和数据库等内容时,应以经过批准的书面通知为准。 3.7.6 软件修改应写出修改说明。凡属软件或数据库的重大修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画出框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修改后的软件应经过3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提交技术报告(包括详细说明、细框图及程序文本)。 3.7.7 各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应制定专门的“电力系统实时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包含如下内容: a.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正常维护和操作程序(如人工切换、停机试验、系统备份、硬件诊断测试、数据库修改投运、新作业投入等); b.计算机系统异常情况下的操作程序; c.画面和数据库的修改制度(应包括与有关专业组、室的联系及软件调试和验收办法等内容); d.实时计算机系统与其它计算机系统联网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保障体系。 3.7.8 负责对调度及其他使用人员的培训。凡涉及使用人员的软件修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