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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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教师评选量化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 价考核机制,引导和发挥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 况,制定“优秀教师评选量化标准。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 员、教师代表。二、评选事项评选对象是本学年度所有任课教师。评选比例为评选对象总 人数的30%o 一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是每年8月份。三、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票否决,不得评优。1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2. 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10天或70节课(一天按7节课计 算)、事假累计超5天或35节课(婚丧产等法定假除外)、因旷课 造成事故1次、

2、因旷课未造成事故2次、迟到早退累计超20次者;3.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言语侮辱学生、歧视学生、体罚或变 相体罚学生、将学生赶出课堂、有偿家教等,社会影响大,造成 严重后果,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四、评选程序1. 推选“优秀教师”评审小组组成人员。2. 每学年末,在规定时间内,教师就自己政策性加分项向评 审小组提供书面佐证材料,不提供的,视为本学年度没有加分项。3. 每年8月,评审小组依据学校各部门、各科组记录和教师 个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对每位教师一学年来每项得分进行统计, 并向全体教师公示。4. 公示期间,教师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 申请进行核查,重新统计。5. 公示完毕,根据积

3、分髙低、设定比例、一票否决等评选出 本学年度“优秀教师”,颁发“优秀教师荣誉证书”。五、量化标准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加分项目参 加1次加1次分(同1项目/篇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加最髙级 别分),上不封顶;扣分项目发现1次扣1次分,上不封顶。本项所有分值均以一个学期为标准。一学年计算方法为:(上 学期积分+下学期积分)十2。因休产假上满一个学期课的,按一 个学期计算;没有上满一个学期课的,不参与评选。(一)师德师风(10分)1政治思想方面(3分)立场正确,思想纯正,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发现1次扣1分,造成影响的,取

4、消 评优资格。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有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等行为的,发现1次扣1分,造成社 会影响、严重后果者,取消评优资格。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2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旷 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完成学 校各部门布置的任务的,每次扣1分。4集体观念强,克服自由主义(2分)团结同志,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不说不利于学校 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发表不利于学校工作、不利于同事团结的言论,与同事闹矛 盾,造成严

5、重后果者,发现1次扣1分。(二)教学管理(15分)1 课堂教学(4分)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导处备案除 外);维护课堂秩序,精心上好每节课。课堂无组织、纪律混乱、上课时间看手机等,发现1次扣1 分。出现以上情况,造成事故,影响恶劣的,取消评优资格。2认真备课(3分)期初按时制订教学计划,认真备好每节课,及时反思,期末 按时提交总结。学校要求提交的计划、总结、成绩表、记录表等材料,没按 时提交者,每次扣1分。3教研活动(4分)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积极完成教研组长分配的任务,积 极互相听课,取长补短;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公开课(或汇 报课)。不参加教研活动者,每次扣1分;一

6、学年内,不承担过校级 公开课(或汇报课)者,扣2分。4作业批改(4分)教师要按学科要求科学布置作业,语文、英语作业类型包括: 字词记忆类、训练积累类、综合运用类、作文练笔类、试卷等; 数学作业包括:公式记忆类、基础计算类、综合运用类、试卷等。 教师要认真对学生作业、试卷全批全改,评议要使用鼓励性言词, 不能使用侮辱性、讥讽性言词。每次检查,发现作业量少、次数少,扣1一2分,试卷少改1 次扣2分。(三)工作考勤(15分)1 工作纪律(5分)组织纪律性强,不旷课,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无故离开 上课场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 事。在教室内上课时,离开教室者,发现1次扣1分

7、;在教室外 上课时,离开学生、疏于组织、回办公室者,发现1次扣1分。出现以上情况,造成事故的,取消评优资格。监考、评卷期间,有迟到、早退、缺席、看书报、看手机等 不负责任行为者,发现1次扣2分。2请假制度(10分)坚持出满勤,监考、评卷期间不准请假(婚丧产等法定假除 外)。旷课1次(1节)扣10分,请病假1节扣0. 5分,请事假1 节扣1分,迟到1次扣0. 5分,早退1次扣0. 5分,有课而迟到 早退按旷课处理。其他考勤情况按“五、一票否决”条款处理。(四)工作实绩(60分)以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的考绩为准,方案依据教学业绩奖 励方案,数据来源教学业绩奖励统计表,计算公式:考绩实 际得分X60%

8、o七、政策性加分教师参加各项竞赛活动只在本学年内有效,具体时间为:上 一年8月至下一年7月。1 指导竞赛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抽测)、体育比赛、文艺 汇演等,可以获得奖励。全部学生参与,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5、 4.5、4分;获得省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4. 5、4、3.5 分;获得地市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4、3.5、3分; 获得县(区)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 5、3、2. 5分; 获得镇(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2.5、2分。20名以上(不含20名)学生参与,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给 予指导教师依次加4.5、4、3.5分;

9、获得省级前三名的,给予指 导教师依次加4、3.5、3分;获得地市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 师依次加3.5、3、2.5分;获得县(区)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 教师依次加3、2.5、2分;获得镇(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 教师依次加2. 5、2、1.5分。10名以上(不含10名)学生参与,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给 予指导教师依次加4、3.5、3分;获得省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 教师依次加3.5、3、2.5分;获得地市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 师依次加3、2.5、2分;获得县(区)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 师依次加2.5、2、1.5分;获得镇(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 教师依次加2、1.5、1分。10名以下(含

10、10名)学生参与,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给予 指导教师依次加3.5、3、2.5分;获得省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 教师依次加3、2.5、2分;获得地市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 依次加2.5、2、1.5分;获得县(区)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 师依次加2、1.5、1分;获得镇(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 师依次加15、1、0.5分。2名以上(含2名)指导教师共同参与指导的,所加的分由全 部指导教师平均分或由全部指导教师自行协议得分比例。学生以 学校名义集体参与同一项目的,只按团体获奖情况计分;学生代 表学校以个人名义参与的,按项目获奖情况计分;学生不是以本 校名义参与的,不加分。以上获奖情况以赛事奖状或

11、组织单位文件为准。2. 教研成果(1)技能比赛教师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现场技能比赛,如:说课、 公开课、演讲等,每次加1分,获奖再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 级别比赛,只加最高级别分,不累加)。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国家级5、4、3分,省级4、3、2分,市级3、2、1分,区级2、 1、0.5 分。教师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非现场技能比赛,如:论文、 微课、教学设计等,每次加0.5分,获奖再加分(同一篇目参加 不同级别比赛,只加最髙级别分,不累加)。一、二、三等奖分别 加:国家级4、3、2分,省级3、2、1分,市级2、1、0.5分, 区级1、0.5分(区级三等奖不加分)。(2)课题研究教师个

12、人主持课题研究按级别加分。国家级课题加5分,省 级课题加4分,市级课题加3分,区级课题加2分,校级课题加1 分。教师个人参与课题研究按级别加分。国家级课题加4分,省 级课题加3分,市级课题加2分,区级课题加1分,校级课题加 0. 5 分。课题研究加分以开题时间为准,1个课题只加1次分。3. 团体竞赛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团体竞赛,如:篮球赛、羽毛球 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等,每人每届(次)加0.5分,获奖再 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加最髙级别分,不累加)。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国家级4、3、2分,省级3、2、1分, 市级2、1、0.5分,区级1、0.5分(区级三等奖不加分)。教师

13、参与的活动是否代表学校,以活动文件内容为准。教师参与代表社会团体或以社会团体名义(如:社区、工会、 妇联、团委、教育局、协会等)参加的比赛不加分。4临时工作个别教师在本职工作任务(以学校分工为准)、工作时间之外, 学校安排临时工作,乐于接受并按时完成者,每项加1分。八、其他事项(一)积分计算方法最终得分二(上学期德能勤绩积分+下学期德能勤绩积分)一 2+ (上学期政策性加分+下学期政策性加分)休产假上满一个学期课的教师,最终得分二(上课学期德能勤 绩积分+(上学期政策性加分+下学期政策性加分)德能勤绩积分即“五、量化标准项目内容。(二)推选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人选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推选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候选人。2.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候选人在校级“优秀教师”中产生, 原则上按“优秀教师”积分高低推荐。(四)县管校聘依据校级优秀教师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县管校聘、 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之一。九、附则本标准从即日起试行,不尽事宜再行商定。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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