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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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多河林场防火组织机构及责任制根多河林场组织机构:总指挥:秦翠英副指挥:张金亮委 员:徐振礼、吕春峰、顾宇臣通讯员:秦世和后勤组:徐振礼、郭晓燕、徐宏运输组:肖国辉、毛立强侦 破:李艳涛快速扑火队人员:黄志斌、王红桥、李艳涛、李奇鹏、张玉鹏、王建国、梁 勇、秦宝福、曲秀凯、梁玉林、肖国辉、毛立强、黄金锋、秦世胜、吕文喜联防战区领导责任人:崔学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栾永刚:蘑菇气镇镇长卜伟东:萨马街乡乡长秦翠英:根多河林场场长赵 勇:济沁河林场场长吕春雨:伊其罕林场场长张丕臣:杨树沟林场场长根据扎兰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确保把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2、增强大局意识,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三清和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防火期间,严格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随意烧茬、烧垃圾、烧地格子等一切野外违章行为。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进一步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森林防火指导思想,强化防火意识。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及责任,防患于未然。我场施业区面积大,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针对这些人群,林场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确定林场施业区内的防火重点区域和重点地位。划定责任范围与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

3、任,一旦发生火情,共同积极组织扑救。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的处理突出火灾事故,把火灾隐患降至最低限度。根多河林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法、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火灾管理办法,伊其罕林场按下列内容与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野外农牧业生产点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管护站站长负责制和火灾责任追究制。各公益林管护站站长是本站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站工作负责,防火期

4、内要以主要精力抓防火工作,其它站员要积极主动参与防火重大问题决策,认真落实防火工作。二、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野外农牧业生产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办法、森林草原防火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积极预防森林火灾。(三)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上报并进行有效扑救。三、有由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火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一)未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防火安全制度的。(二)不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缺乏防火知识致使火灾发生的。(三)管护站未及时检修防火装备致使火灾发

5、生时未能有效扑救的。 (四)出现火情未按规定上报而酿成火灾的。(五)各管护站、望火楼人员未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玩忽职守而造成火灾的。(六)因过失造成重大火灾或扑火过程造成人员伤亡的。四、根据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法之规定,对三年内预防、扑救火灾工作出色,未发生重大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防火先进站所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立状单位:根多河林场 承状单位: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施业区内各野外农牧业生产点。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根多河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认真

6、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施业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保护好森林资源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森林防火期 我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11月15日。三、森林防火责任 1、场长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2、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7、。 3、林场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施业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管理和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张贴防火戒严令、设置防火警示牌、布置防火标语和旗帜等方式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防火常识。2、建立联防机制。与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一旦发生山火,共同积极组织扑救。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快速扑火队,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

8、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落实专人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林场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防火预案 1、贯彻防火方针、明确工作责任。 2、贯彻防火条例、强化防火意识。 3、落实重点林区联防责任制。 4、强化林区火源管理。 5、加强防火值班制度,成立扑火队伍。6、完善火灾处置预警报告制度。7、做好后勤保

9、障工作。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林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场职工应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重要火情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1、管护人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2、防火戒严期内

10、,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巡护人员,望火楼人员上岗。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林场与野外农牧业生产点签定合同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管护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场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

11、,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林场、管护站及望火楼。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 3、林场或管护站应当立即组织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6、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7、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12、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防火期开始前及时更新、整修灭火机、车载台、对讲机等防火装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十一、后勤保障 有专人负责灭火器械维修和扑火所需物资,做好食品、衣物等物资供应。 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六不烧”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边低头草; 二、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三、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蒂火种; 四、不准在林区内烧炭、烧火粪; 五、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六、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七、不准进入林地或林地内玩火; 八、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九、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十、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六不烧一、 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二、 为开好足够20米宽度以上不烧。三、 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四、 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五、 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不烧。六、 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 根多河林场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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