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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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文件号】(83)铁机字1 0 0 0号【颁布部门】铁道部【颁布日期】 1983 年 07 月 01 日【实施日期】 1983 年 07 月 01 日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1条 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 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 5 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 5 0伏及以下者。第2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精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第3条 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2临时考试:(1) 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2) 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3) 工种或职务改变者。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调度、试验人员的定期考试。 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对 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 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

3、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第二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 业。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 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 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 螺丝等的作业。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

4、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作业。如更换绑 桩、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灯伞等的作业。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各种绝缘工具带电测量低压负荷电流、电压,检修或穿越低 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第7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1 .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2. 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5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8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1. 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2.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3. 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

5、;4. 以口头或电话命令时,应填入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见附录六)。安全工作命令 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第9条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1. 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2. 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3. 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当任一机 组停电作业;4. 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结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 或做安全措施者;5. 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第10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1. 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2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

6、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3. 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 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第11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1. 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2.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腐朽、电杆裂纹、拉线地锚, 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3. 低压电缆上的作业;4. 测量低压负荷电流和电压;5. 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第12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铁路分局、水电段时,必须取得铁路局电力调 度口头或电话命令。当作业范

7、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须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 电话命令;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第13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1. 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人员担任 其责任是:(1)工作的必要性;2)采取正确、完备的安全措施;(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2. 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的 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安全及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3. 工作执行人:由熟悉设备、工作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其责任是:(1)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2) 向工作组员正确

8、布置工作,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置;(3) 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4. 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 任,其责任是:(1) 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2)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继续作业;(3) 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5. 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 任。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其责任是:(1) 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2) 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9、3) 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6. 工作组员:由技术、安全考试合格者担任,其责任是: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2) 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安全措施,关心组员的安全;(3) 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意见。第14条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 作许可人。第15条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 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工作中如需要改变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 的工作票。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 理由。第16条工作票的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天,工作

10、间断超过2 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第17条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由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 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发给工作领导人)。 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 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由配电所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几条线路全部停电,并有两 组同时工作时,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领导人。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需要检修 另一线路时,应按转移工地办理。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11、3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4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明白,然后 进行工作。5. 工作结束后一份由值班员,另一份交回签发人保存三个月。第18条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19条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辖的电力设备上施工时,应向水电段有关的电力工区或 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第2 0条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安 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第21条 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 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

12、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后还应:1. 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2. 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注意事项;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第22条 工作执行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 备的运行结线方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第23条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 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第2 4条严禁约定时间停电、送电。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第25条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工作 监护人和工作执行人都应

13、在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执行人和监 护人的指挥。第2 6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执行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 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执行人可参加具体工作。1. 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2. 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 设备可能时;3. 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附近又无其它电线路时。第2 7条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 任其他工作。第2 8条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胁工作组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执行人 或监护人应及时采取

14、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第四节 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第2 9条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暂时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 但工作人员不宜单独留在高压室内,暂时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 人看守工地。恢复工作前,工作执行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安全措施。第3 0条 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 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 工作许可人必须检查工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开始工作。第3 1条当一个工作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 移工地:1. 工

15、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执行人命令,不得自行转 移工地;2. 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 安全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3. 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第五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32条 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工作执行人详细检查工作质量,工作人员 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程序恢复送电:1. 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执行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然后 合闸送电;2. 干线停电作业,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执行人 姓名、通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然后摘下标志牌,撤除接地线,方可合 闸送电。多组作业时,应注意标示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3. 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 员已撤除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次序恢复送电:(1)核对摘下的标示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登记号码核对无遗漏;(3)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4)恢复常设栅栏;(5)合闸送电。送电后,工作执行人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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