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样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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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样本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2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危害员工健康的因素,促进文明生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_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_公司必须根据国家和上级关于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达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经费,公司财务部应

2、保证该经费到位。_公司工会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2.管理与监督_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其职责是:2.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2.1.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健康进行监护,组织员工体检工作。2.1.3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统计和报表工作。2.1.4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2.1.5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知识、现场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考核。2.1.6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

3、案并加强对档案的管理。2.1.7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2.1.8负责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司员工职业病的诊断、治疗。2.1.9负责对公司生产性有毒有害岗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3.防护措施3.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3.2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有指定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有效运转。_公司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急性

4、有毒、有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3.6对职业病防治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3.7各单位应将有害有毒作业场所与无毒无害场所严格分开,不得

5、将严重有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作业转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3.8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3.9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3.10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11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安排在新员工入厂教育时进行。_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防护用具的质量和有效作用。4.监测与监护4.1职业卫生监测与监护的内容:4.1.1

6、作业场所中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测定。4.1.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卫生效果鉴定与定期评价。4.1.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4.2监测与监护周期:4.2.1粉尘和毒物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两次,其监测合格率不低于_%。4.2.2噪声、其它物理危害因素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4.2.3凡新入厂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知其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准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4.2.4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应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每两年检查一次。5.职业病管理5.1职业病由公司所在地依法承

7、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5.2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在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应通知本人,并及时进行治疗。5.3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在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效期内,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丧失劳动能力或医治无效死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因公处理。5.4职业病经治疗痊愈,不能再享受职业病待遇,如治疗后又复发的职业病,仍可享受职业病待遇。5.5安全监察部按有关规定组织的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凡无特殊原因者,都必须接受检查。5.6由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健康检查,所占用的时间,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检查治疗时,不论其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5.7对一

8、时不能确诊的职业病或在职业病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疾病,在住院观察,休息治疗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直至确诊或否定职业病即分别处理。5.8确诊患有职业性疾病的员工,所在单位应根据公司提出的意见,安排进行医治或疗养。在治疗或疗养后确认不宜从事原工种的,所在单位应尽早安排脱离原岗位,或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在健康检查中,发现员工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也应及早安排脱离原工种。5.9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5.10被诊断人员对职业病诊断不服,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5.11参与诊断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6.附则6

9、.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样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_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公司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台州金纳车桥有限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第四条。企业各主管为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10、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部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二章_机构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公司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第八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各主管任副组长,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_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11、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_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部门有效执行。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第十二条。本企业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员

12、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承担。第十三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确定,须将员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

13、告之员工的义务。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_元罚款。第十七条。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确保进行曰常管理和维修,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第十八条。在大中修设备、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

14、必须经职防领导小组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第二十条: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_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购买。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第二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的

15、主要领导将以_元处罚,部门处以_元罚款。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员工体检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员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职防领导小组和各主管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曰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第二十六条。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纪录,部门曰常职防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办公室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职业_部门取得联系,_本企业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体检,各部门主管必须做好此项工作的_落实,否则将对部门或个人处以_元罚款。第二十八条。各部门主管要积极配合公司职防工作,按公司职防小组的要求_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员工,不遗漏项目。第二十九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一年的员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成本中例支。第三十条。职业卫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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