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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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 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 活动.2. 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 ,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 ,证 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 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 深刻性的特点)3. 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 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 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 4 条

2、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 290 条 :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 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是处于核心地位的 原则第 6 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对于统统 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 权。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 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就等于抓住了刑事 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

3、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 坚持这个原则 ,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 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 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 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 - 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2、疑罪从无3. 无罪推定原则 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推定或假定) 其无

4、罪。一、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划定的除外。1、人民法院间承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2、XXX 依法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4、军队保卫部分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 件(以属人管辖为原则,以属事管辖为例外)5、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犯人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贪污贿赂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八章)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1.优待被监管人案(刑法 分则第九章)2.非法拘禁案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3.非法 搜查案和民主

5、权利(破损选举案)的犯罪案件 4.刑讯逼供案5. 暴力取证案6. 报仇陷害案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上述第 3 类以外 重大犯罪案件,需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 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 案件【简答题】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pl27)三级别管辖(一)法条 l9-222、中级人民法院-(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 案件。4、XXX-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 -1、基层人民法院-除上级法院管辖之外一切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刑诉期末复资料(

6、全)(二)法条 2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求由 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 民法院审判。四、地区管辖第 26 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 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 审判。犯罪地包括:犯罪豫备地、犯罪行为施行地、犯罪结果地及销赃地等。 1.犯罪地法院管辖原则-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寓居地 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相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2.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原则-25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7、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 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 判。第三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pl38)二、回避的品种l. 自行回避 2. 申请回避 3 指令回避 三回避的理由(适用情形、条件)【简答题】四、回避合用的人员(是否需求记再详细的内容)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员6.判定人五、回避的提起(一)申请回避的人员28 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 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

8、人、诉讼代理人 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的。31 条:本章关于回避的划定合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 判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 复议。(二)回避的审查决定- 3 -刑诉期末复资料 (全)第 30 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 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 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 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 XXX 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 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第四章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一)辩护的概念(pl

9、47)(二)辩护的品种(34条)( l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 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 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 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辩护人的范围 【简答题】(四)辩护人的责任(3

10、5条)根据究竟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 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看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 务第 36 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1.权利(1)职务保障权(2)阅卷权(3)会见、通信权(4)获得开庭通知权(5)调查取证权(只有辩护律师有此项权利)(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7)拒绝辩护权(必须提出正当理由)(8)其他权利2.义务(1)忠于职守的义务- 4 -刑诉期末复资料(全)(2)保守秘密

11、的义务第 46 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 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 委托人或者其别人,准备或者正在施行风险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风险别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实时告知司法机 关。(增加的划定)(3)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有 罪、最重证据,不得伪造无罪、最轻证据或者帮助串供;不得 威胁、引诱证人改变真实证言或者作伪证。( 4)辩护人不得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5)辩护人有义务遵照诉讼规律。二、代理的种类(44 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代或近亲属,附民诉的当事人及 其法代,自案件移送审查告状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代,附民诉的当事人及其法代,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自收到移送审查告状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 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五章证据一、证据的概念(48 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究竟的材料,都是证据。(改)法定的证据品种【简答题】1. 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 判定看法;7. 勘验、搜检、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3、;8. 视听材料、电子数据。二、证据的特征1. 证据的客观性 2.证据的相关性3.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颠末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 的根据)三、证据的种类(每一项的特点和概念都要背诵?)(一)物证的概念(pl73)和特征1. 客观性 2.稳定性3.证明的间接性 4.不成替代性(二)书证的概念(pl73)和特征- 5 -刑诉期末复资料(全)1.物质性2.思想性3.直接性4确定性 (常形成于案件之前)两者的区别:书证是以其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记载的内 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如果是既以内容,又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 情,则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三)证人

14、证言1、特征(1)证人证言通常具有较强的主观性。(2)证人证言具有不成替代性。(3)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2.证人的条件(60 条) 凡是晓得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 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四)被害人陈述的特征 1被害人陈述的主体是被害人 2被害人陈述比较容易收集 3被害人陈述容易夸大犯罪事实和情节,具有倾向性4、不成替代性5、直接证明性(详细、具体)(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征 1、证明案件究竟的间接性2、真实和虚伪的双重性3、不成替代性和辩护性(六)判定看法的特征1判定结论是判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常识和技术对专

15、门性题目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别看法,属于言词证据2鉴定结论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而不 能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作出判断。3鉴定结论必须是书面形式,必须提出书面结论。(七)勘验、搜检、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新法条有所改动特点还是按原来的写?(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新法条有所窜改特性还是按原来的写?四、证据的分类- 6 - 刑诉期末复资料(全)(一)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1. 划分标准:证据对案件事实所起的证明作用2. 把证据分为有罪与无罪证据的意义:便于全面客观地收 集和运用证据,防止主观片面性第 50 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步伐,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 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勾引、欺骗以及 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增)。必须保证统统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裕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接收他们协助调查。(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划分标准:证据的存在及表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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