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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6月检查情况报告(四) 一、现场未告知扣除30%的案件粤77F,21年6月2日因停放被撞受损.现场查勘单未注明需自负30% 。当理算人员与客户联系告知赔款金额时,客户表示:无人告知需自负30责任,并对此表示不满。据理算员反映,停放被撞未告知客户需自负的案件比较常见,事后告知理算金额时往往会导致客户不满。建议对现场查勘人员和新入司人员继续进行培训学习。 二、查勘工具及拍摄角度不符合标准 粤725R车,2011年05月1日出险,从出险相片看,查勘标尺不清,拍摄角度不符合规定.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查勘用的标尺使用的是密集度较高的量尺.拍摄角度也没有按照规定的平面水平角度拍摄,而是自上而下
2、的角度,且距离较远,无法看清和确定两车的碰撞高度。建议相关的查勘员不规范的做法及时更正. 三、粤B878PY车,分别于201年月6日、6月日、月8日连续出险.6月8日6月6日其中:6月6日和月日的出险部位均涉及前保险杠。经了解,该车于6月6日出险并定损完毕后,因前保险杠暂时缺货,该车未修理就继续使用,之后又连续发生了两起事故,经查旧件回收记录,该保险杠只回收一次。6月6日的定损单6月8日定损单案件在理算时,宝安派驻理算点陈柏翠发现该保险杠受损痕迹与6月6日的前杠受损痕迹几乎一致。经定损员石学然确认,该车保险杠在6月8日的出险案件中无需给付.本案已剔除重复定损的前保险杠项目10元后理算赔付.文中如有不足,请您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