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管理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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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系统管理服务意见 为全面加强建设系统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二o一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任务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建设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通过齐抓共管等措施,不断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监督和责任考核,有效督促各责任部门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计生工作与建设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

2、工作分工 、负责建筑施工人员中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筑施工人员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率达到100以上,并将审验情况通报现住地镇(街道)计生办。 2、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负责城市拆迁户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拆迁前将拆迁户的情况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 3、在审批买、租房手续时,属于流动人口的审验经现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属于流动人口的审验由原籍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审验率达到100%以上;没有证明的不予以办理,并将审批结果通报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 4、在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第一套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时,减免0的房屋登记费

3、。 、指导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各类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为完成以上任务目标,经研究确定,县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建筑施工人员中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率达到100%;县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在审批买、租房手续时,属于流动人口的审验经现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属于流动人口的审验由原籍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审验率达到10以上,没有证明的不予以办理,并将审批结果通报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县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在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第一套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时,减免0%的房屋登记费;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物业管理

4、机构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各类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拆迁安置办负责搞好辖区内被拆迁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拆迁前将拆迁户的情况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三、主要工作措施 1、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成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要求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实行综合治理,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流出地和流入地各负其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要工作机制。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要牢固树立人口忧患意识,自觉地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象抓经济、抓改革那样,

5、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好。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根据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住建局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建设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3、实行一票否决。控制人口增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第一位任务,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住建局定期对各有关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年终检查考核,凡是没有完成目标及职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一切先进,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经常与集中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在全民教育的基础上,着重抓好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进行计生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快婚育观念的转变,使流动人口由要我计划生育变为我要计划生育,由被动接受管理变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从而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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