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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通道”稽查实施细则一收费班稽查管理第一条收费人员必须熟悉“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及查 验流程之规定,严格按照高管局查验规定中得各项要求 执行。第二条 收费人员处理“绿色通道”车辆时必须严格按 照绿色通道相关要求执行验货、拍照、登记、上报、放行等 操作流程。第三条 收费人员在检查“绿色通道”车辆时,必须由 两人以上同时进行检查(匝道收费站由值班站长或票务配合 警卫查验),免费放行后查验人员必须在。绿色通道”免费 车辆登记表上签名登记确认。各站监控人员要如实填写 “绿色通道”免费车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通过时间、 车牌号码、车型车轴、检疫证号、减免金额、货物名称(必 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
2、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 策的通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填写时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 目录中的内容如实登记)等相关信息。第四条收费人员在操作“绿色通道”车辆时需对绿色 通道车辆车牌、货物、证件进行拍照摄像取证,所拍摄的影 像资料必须能清晰辨别车牌、车型及运输的货物、检疫证属 于同一车辆。第五条 收费人员必须严格检查“绿色通道”车辆所运 载的货物等相关信息,对超载、超限车辆经政策解释后正常 缴费通行,并报站监控登记不符合“绿色通道”车辆登记 表、对其它故意隐瞒事实且拒缴通行费(货物不符、无证)、 拒不接受检查、长期占用车道、辱骂收费员、严重阻扰正常 收费秩序、冲卡等不良行为的车辆应要求司机缴费并报站监 控
3、列入“绿色通道”车辆重点排查对象登记表,同时登记 不符合“绿色通道”车辆登记表。第六条 对于小型货车,收费人员在检查货物的同时必 须要求司机出示营运证并进行拍照。无证或者证件与车 辆不符的非法营运货车不享受“绿色通道”减免政策。第七条收费员在查验绿色通道车辆时要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范和车道保畅措施。二收费站稽查管理第八条 各收费站要成立“绿色通道”稽查工作小组, 指定专人负责“绿色通道”日常稽查工作。第九条 收费站“绿色通道”稽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核对收费现场记录和操作流水记录;(-)核查现场拍摄的照片;(三)查看监控录像和无线视频录像;(四)检查现场照相机、无线视频系统等设备的使用和
4、保养情况(五)汇总整理并上报“绿色通道”的相关报表;(六)整理“绿色通道”专项稽查档案,妥善保管相关 原始资料;(七)配合所稽查队做好绿色通道”的稽查工作。第十条站级稽查小组每班对当班绿色通道稽查不少于 2次,并详实填写绿色通道执行情况稽查表第十一条各收费站每天必须于9点钟前将“绿色通道” 现场减免记录和拍摄的照片、录像上传至站长办公室电脑, 任何人不得修改原始数据和资料。第十二条各收费站应核查每天“绿色通道”所有现场 记录和照片,并抽查操作流水记录、监控录像以及无线视频 录像,于每周星期一上午10点前将“绿色通道”稽查工作 相关报表汇总上报至稽查队,并汇总图像资料填写“绿色 通道”车辆查验影
5、像资料删除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管理 所稽查队,经稽查队复核同意后方可删除。第十三条各收费站每班填写不符合“绿色通道”车 辆登记表和“绿色通道”车辆重点排查对象登记表,于 每周星期一上午10点前上报道管理所稽查队。稽查队汇总 后将会在情况反馈到各收费站,并对有两次以上不良行为的 “绿色通道”重点排查车辆向中心申请将其加入“绿色通道” 黑名单。第十四条 各收费站必须建立人员收费档案,按旬汇总 记录每个员工的收费车次、收费额、“绿色通道”车次、减 免金额等情况,每月应对每个员工的收费额与“绿色通道” 免费比例进行定向分析。第十五条各收费站必须建立“绿色通道”专项稽查档 案,并将相关稽查记录、发现的问
6、题及处置措施整理归档。 资料包括:局、处、所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站级稽查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各类原始记录、各类报表、收费员收费档案、 影像资料删除申请表、站级稽查记录和处理结果、绿色通道 免费比例定向分析报告等。第十六条 各收费站“绿色通道”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7 天,现场记录等其他原始资料保存时间为1年。三管理所稽查管理第十七条收费管理所稽查队在监控分中心配合下负责 所辖全线收费站“绿色通道”的稽查工作,并对各收费站“绿 色通道”稽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十八条管理所稽查队每月不定期对收费站“绿色通 道”免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稽查。稽查的重点为(一)收费员是否熟练掌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7、、规 定;(二)班长及警卫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验货、拍 照、登记、上报、放行等操作流程;(三)班长、收费员是否向司乘人员收取财、物等贪污作弊行为;(四)收费站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场安全畅通;(五)收费站“绿色通道”稽查档案及原始资料的整理 汇总情况。第十九条 监控分中心每天必须通过收费广场摄像机随 时对各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出口车道的车辆操作情况进 行录像和登记。稽查队每个月对录像和登记记录进行抽查。第二十条稽查队每天必须对监控分中心的“绿色通道” 异常情况所记录的事件进行核查。第二十一条监控中心每天必须做好“绿色通道”车辆 的出入口图像稽查工作,并将出入口信息异常的车辆汇总上 报稽查
8、队,由稽查队作进一步核查。第二十二条管理所稽查队每月定期对各收费站绿色 通道”免费数据进行分析,针对免费率偏高或有异常变动的 站点、班组、班次、人员制定相应的稽查计划和方案。第二十三条 稽查队每月核查并汇总各收费站上报的 “绿色通道”免费车辆登记表、不符合“绿色通道”车 辆登记表、“绿色通道”车辆重点排查对象登记表及当 月稽查情况,下发稽查通报。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绿色通道”的投诉和举报,由 稽查队负责调查取证,监控分中心和各收费站应积极配合, 管理所应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四考核及奖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 当月考核分2分1、“绿色通道”登记填写不详细、签字不全
9、、代签字;2、“绿色通道”查验验货、申报、登记、上报、放行等 操作流程不规范;3、查验“绿色通道”过程中查验人员不足两人(值班 站长负连带责任);4、查验“绿色通道”拍摄的影像资料不清晰完整;5、查验“绿色通道”车辆时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信息报 送错误的;6、现场记录与操作流水不符;7、报表数据有误、报表上报不及时;8、对“绿色通道”查验工具和摄像设备维护不及时的 追究站长责任;9、对建立“绿色通道”专项稽查档案和收费员收费档 案整理不及时、不齐全、不规范的追究站长责任;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 当月考核分5分;1、查验“绿色通道”货物时,查验人员擅自离开监控 范围;2、查验
10、“绿色通道”车辆货物时查验人员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不按规定查验货物;3、查验“绿色通道”车辆时不上报相关信息的;4、对绿色通道”相关业务不熟、政策解释不到位造 成收费纠纷的;第二十七条由于收费员操作失误将“绿色通道”车辆 按正常车辆放行打出票据的,按照瓜州所票据核销办法进行 处理。第二十八条 对不符合免费规定的车辆和货物,把关不 严、弄虚作假、收受自己(车主)的财物或私自免费放行的, 按瓜州所贪污通行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对收费站因管理不善、发生把关不严、弄 虚作假、收受自己(车主)的财物或私自免费行为或因收费 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除值班站长当月考 核分10分,情节严重的
11、调离工作岗位。第三十条 对歪曲事实、故意诽谤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 打击报复的,经查证属实的,管理所将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管理所按照各收费站“绿色通道”政策执 行情况、操作差错率、照片与录像拍摄完整等情况对各收费 站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计入收费站月底综合考核。第三十二条管理所根据各收费站上报的每月追缴通行 费金额与各收费站“绿色通道”实际减免金额的比例进行排 名,对排名前三的收费站管理所月底将予以5分、3分、2 分的考核加分奖励。第三十三条管理所年底对追缴通行费前三名的收费站 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此奖励现金 由获奖收费站结合收费员收费档案、“绿色通道”专项档案,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并纳入年底“先进集体”的 评选依据。第三十四条 收费人员检举揭发利用“绿色通道”弄虚 作假、作弊行为的,查证检举属实的,管理所对举报人给予 每次500元的现金奖励.五、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瓜州收费管 理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