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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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 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 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 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 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2、:(1) 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2) 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3) 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4) 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1) 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2) 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3) 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4) 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

3、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 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政府主 导、属地管辖、分类管理”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接送幼儿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包括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车、具有营 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 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第四条、幼儿园明确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校幼儿园 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第五条坚决制止农业机械(拖拉机)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4、第六条、做好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参保及 接送幼儿时间、趟次等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幼儿上下学管理 办法和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报告安全情况。第七条、幼儿园负责本园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儿园要切实加 强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幼儿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教育;各民办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本园校车驾驶员及教师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知识; 每学期开学初,各幼儿园要对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对本园幼儿乘 车、家长接送、步行的人数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管理资料。第八条、幼儿上下学原则上实行家长接送,学校、幼儿园制定

5、接送方案、接 送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非寄宿生学生上下学实行路队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 学实行以乘坐客运班车为主,步行或学生家长自行接送为辅的交通方式。第九条、增开的学生上下学专趟在接送学生时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和超载行 驶。第十条、发生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各类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时报告幼儿园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 善处理,全力救护伤员,减少学生伤亡。第十一条、建立幼儿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 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 责任。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3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

6、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 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现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 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 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 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 开、关

7、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 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 止火灾事故发生。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便用明 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 坏,违者要严肃处理。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 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

8、电器。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 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 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 5米的安全距离, 严防事故发生。12、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 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1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15、结合综治办,对校园周边进行

9、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4一、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二、职责2.1办公室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2.2车队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

10、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2.3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 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 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 当进行验收检验。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

11、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 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 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 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 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3.8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 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

12、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 保车况良好。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 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 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 辆应一律暂时封存。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 车辆事故记录。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

13、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 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 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 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2)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 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

14、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 安全。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4.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 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 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五、厂区道路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5.2厂区交通限

15、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 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 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 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 通知保卫消防部。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六、交通事故处理6.1事故报告a.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6.2事故处理a.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 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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