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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禁止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安全责任承诺书 严禁超限超载承诺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各项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本人承诺: 一、本人及所属车辆驾驶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参运。 三、严格按照标准装载货物。 四、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企业(个人)及运管部门各一份。附:相关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
2、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5号)第四十条对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承诺人签字:车号: 年月日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