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统一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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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驻统一管理调研报告 XX省财政厅派驻统一管理意见 中共X省财政厅党组、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苏财党02X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纪委要求,结合财政厅实际,现对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工作要求 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业务及干部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管理,实施监督和查办案

2、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并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职责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并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厅党组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厅党组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

3、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1、厅党组书记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积极构建财政部门惩防体系,落实并完善厅党组反腐倡廉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党风

4、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各项规定,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定并落实反腐败源头治本的措施;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财政改革和管理方面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及干部人事调动任免等重要事项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及时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沟通重要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及时报告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接受指导和检查。 5、继续关心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努力为其

5、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干部工资、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享受厅内同职级干部待遇。在干部交流、挂职锻炼、晋升提拔、竞争上岗、教育培训、出国(境)学习考察等方面与厅内其他处室单位同等对待。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业务经费和办案经费。 (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规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各项职能,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协助厅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 1、监督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

6、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财政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总结厅机关

7、、直属单位及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以及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继续做好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受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厅党组办理有关事宜。 (三)切实抓好日常工作的落实 实行统一管理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厅党组全面负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配合,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的落实。 1、传达、贯彻省纪

8、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大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述职述廉大会等,由厅党组统一安排,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等有关处室参与。有关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厅领导讲话,由厅办公室负责准备,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及有关处室协助。 2、思想政治教育及宣传工作,按照厅“大宣教”工作格局的要求,由厅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税政法制处等负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厅党组的要求,由人事教育处牵头,制定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党的基础知识、干部教育、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在内的年度宣教工作计

9、划,由相关职能处室分别组织实施。 3、制度建设,按照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由厅办公室牵头,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年初,根据财政改革、管理和反腐倡廉的需要,制定年度制度建设规划。财政改革和管理方面的制度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起草;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及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制度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等负责起草;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反腐败源头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工作,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党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年初,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厅机关实际,及时将上级交由省财政厅牵头主办

10、和协办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分解到有关业务处室。年中,听取各处室、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加强监督。年底,组织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分工负责,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通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个人收入申报由人事教育处负责;收受礼品礼金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内部审计由监督检查局负责;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党组安排,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人事任免、立功受奖、被授予荣誉称号等提出纪检监察意见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6、政务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参加,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并牵头组织对政务公开

11、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税政法制处等分别负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8、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一般案件和来信来访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机关党委核查。核查情况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通报。 1、根据省纪委关于派驻机构面向系统开展工作指导的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全省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有关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厅党组要求,加强工作调研,组织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

12、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为使统一管理后各项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运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需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尽快完善具体配套制度。 (一)建立工作通报、联系制度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厅党组通报。厅党组及行政领导班子研究有关财政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时,应通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参加,形成的工作文件和资料抄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拟提拔使用、交流轮岗、竞争上岗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将名单通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应提供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和群众反映,并对任职问题表明态度。厅机关

13、、直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接受军转人员、招工、事业单位改革、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工作程序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情况,有关职能处室应及时向纪检组监察室通报并接受监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处室、单位提供的工作资料、文件及工作进展情况的反馈,有关处室、单位应及时报送。 (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组长由厅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和驻厅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沟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协调具体工作安排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联席会

14、议的决定,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处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会商制度 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会商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职能处室参加,对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中遇有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会商。 (四)建立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能的保障机制 1、驻厅纪检组组长作为厅党组成员,参加行政领导会议、财政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驻厅监察室主任列席上述会议。参加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活动。厅内各处室、单位召开的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应及时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通报,驻厅纪检

15、组监察室视情派人参加。 2、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通过不定期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听取对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两手抓”和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对有关问题及时向厅党组反馈,并对整改情况督促检查。 、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应按照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事项应及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 5、驻厅监察室依据行政监察法,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有关职能处室,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履行行政职能情况,开展廉政、效能和执法监察活动。督促检查厅机关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内容总结(1)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2、监督检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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