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组业务宣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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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納組業務宣導手冊目 錄一、 收款付款流程1二、 出納組收款、付款作業需知2三、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4四、 外籍人士扣繳所得稅注意事項.6五、 各類所得之扣繳率簡表7六、 常見問題問答集Q & A.8七、 附件一: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實務簡介 103收款付款流程出納組收款、付款作業需知為提升作業品質,加速款項收付流程,特定本需知。一、 收款作業 出納組(以下簡稱本組)應憑各項繳費單或會計室開立之收入黏貼憑證辦理收款作業。 因應結帳作業,訂定收款時間為上班日上午:至下午:。 申請各項證明文件,應先至相關業務單位填寫申辦單後,至本組繳費,本組收取款項後開立收據。 各類零星費用,應先至相關

2、業務單位填發繳費單後,至本組繳費;本組確認無誤後收取款項,並於繳費單上加蓋收款章,收據存根交予繳款人留存。 廠商繳款,應先至會計室開立收入黏貼憑證,本組依憑證收款並開立收據,交予繳款人。 各單位借支沖回核銷若有剩餘款項繳回,應先至會計室審核單據無誤後,再至本組繳交款項。 每日收取款項本組應填具金融機構存款單,並於三個工作天內存入學校帳戶,並做收帳作業,簽核後轉發會計室開立傳票。 全校性或整批性(機車證、住宿、學分費)繳費得委由金融機構辦理代收。二、 付款作業 本組應憑核准之憑證或支出傳票付款。 元以下之款項以零用金支付,以上之款項需由會計室開立傳票後支付。 款項轉存匯款作業原則以一星期二次辦理

3、。領取支票時間為上班日上午:至下午:。 支出黏貼憑證上之付款對象應與電子表單上之付款對象相同。 領據各欄請詳實填寫,勿漏填或字跡潦草不易辨識,各單位如未請領款人填寫清楚,應負責補註。 製作副本遇有領款人之身份證或存褶影本,請一併影印製作連同副本請款。 為提升服務及節省領款時間,付款作業以郵局轉存及銀行匯款為主,若遇特殊情況則以支票付款。 受款人非本校人士者,需詳填領據並檢附受款人之銀行局帳號,以利轉存匯款作業。 學生可於學生資訊系統上建立本人之金融局帳號資料。郵局帳號免扣手續費,若為銀行帳號需扣取手續費。 轉存及匯款後,將以網路上公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付款明細。本校教職員電子郵件帳號若有更動請

4、洽人事室更新。 轉存支票為郵局支票者,郵局收件後約第個工作天入帳;非屬於郵局支票者,收件後約第個工作天入帳。 親自至本組領取支票者,領款時需出示身份證等證明文件,方得領取。 支票因故無法發放者,逾年後(支票有效期限為年)為有效管理,將暫時收回本校帳戶,日後受款人獲知未領取時,請重新辦理請款作業。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 薪資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50. 薪資:包含酬勞、工資、工作酬勞、助理薪資、兼職酬金、工作所得、助理費、人事費、工讀費、工讀助學金、工作費、臨時工資、各類津貼、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全勤獎金、調薪差額、晉級差額等。. 授課鐘點費:包含學校開課、訓練班、講習會等排定課程發給之鐘點

5、費。. 國科會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 各機關、單位委託專案研究補助費。. 公務員之各種補助費收入。. 研究費(無研究計畫及定期定額給付)。. 諮詢費、實驗受測費、問卷調查費、訪談費、輔導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論文發表費、一般審查費(專案研究報告及著作等審查及兼任教師外審費)、教材編輯費、打字費、資料蒐集費、清潔費、口語翻譯費、論文獎勵、評審費。 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類別代號為9B(定額免稅-18萬元). 稿費、演講費、演講鐘點費。.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畢業論文之指導費、審查費。 執行業務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9A1.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著作人

6、、代書、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2. 專利申請之服務費扣除代辦文件之相關工本費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類別代號為911. 各類競技比賽及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2. 就校內目前曾舉辦過競賽之清單為例:讀書會發表會活動獎勵金、國際IT認證獎金、創意設計大賽、專題競賽獎金、學習競賽、奈米創意競賽獎勵金、宿舍聯誼競賽之獎金、宿舍環境整潔競賽獎金、校園安全教育宣導活動績優獎品、美哉龍華美術創作比賽、英語歌唱大賽、全校英文寫作比賽獎金、E-care競賽、健康促進學校健康比賽獎品、CSEPT英語能力測驗訓練營模疑考獎金p.s若為禮品則以發票上的單價金額為所得金額。 免稅

7、所得-. 軍訓教官之薪資。. 導師費。. 入學考試試務人員各種工作費、命題、閱卷費。. 論文考試車馬費。. 公務員之福利互助金。. 執行職務差旅費、日支費、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交通費、值班費等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獎學金、僑生公費、運動比賽優異獎助學金、實習津貼。.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以成績為條件者。. 教育部及各單位來文表示其補助為免稅。. 證照獎勵金. 體育性質之競賽獎金. 服務單位提供出國進修之獎學金。*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8、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國定假日、例假日(輪班制,每7天有1日休息)、特別休假日之正常工作時間雖亦屬加班,但不計入上述免稅標準之總時數內。外籍人士扣繳所得稅注意事項一、 居住於本國滿183天者,扣繳稅率以6%計算。並於本校任教後,繳交下列 資料,至本組(出納組):1、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乙份。2、 護照影本乙份。3、 簽文二、 居住於本國未滿183天者,扣繳稅率以20%計算。包含於本校短期任教、技術指導、演講、參加研討會,所支付之生活費、演講費、薪資、出席費等費用,10日內須至國稅局申報,請各經辦單位於確定發生日前2日內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本組,以利後續申報;若超過時間,其他後續稅責問題,

9、由各經辦單位自行負責。所須資料如下: 1、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乙份。2、護照影本乙份。3、給付金額之20%稅金(須先行預扣),領據之金額應填寫給付金額。如給付金額10000 須先預扣10000*20%=2000(稅) 實際給付金額10000-2000=8000 領據金額應填寫新台幣10000元整 飛機票及住宿費實報實銷,免予扣繳。各類所得之扣繳率簡表扣繳率所得人身分所得種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執行業務報酬1020利息1020薪資1 非固定薪資62 固定薪資1.102.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20租金1020權利金15

10、20競技競賽機會中奬之奬金或給與1520退職所得超過定額免稅部分 6超過定額免稅部分 20其他所得1.免扣繳(應填列扣繳憑單)2.告發或檢舉獎金20%1.營利事業按20扣繳2.個人按20申報納稅,但告發或檢舉獎金按20%扣繳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執行業務者之各類應扣繳所得,如該所得之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貳千元者,免予扣繳。另如全年給付總額不超過新臺幣壹千元者,除免予扣繳外,亦不須填報免扣繳憑單。常見問題問答集Q & A一、 外僑(含僑生)領款收據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何填寫?答:1.若領有外僑居留證者,請埴居留證上之身分統一證號共十碼。2.若無居留證者,前八碼請鍵護照內之西元出生年、月、日,

11、後兩碼請填護照內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二位英文字母。二、 外僑如無中文姓名,亦無中文地址,如何填寫領款收據?答:若外僑護照上無中文姓名時,將護照上英文姓名以正楷填寫完整,無國內地址時,免填。三、 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及營利事業執行業務所得如何扣繳。答: 1.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 所之營利事業,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百分之十扣繳。 2.營利事業身分證字號欄請填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四、 外僑在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答:1.全年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 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我國內居留天數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則屬於本國

12、境內居住的個人,比照本國人規定辦理扣繳。 2.全年居住未滿一百八十三天:百分之二十。詳述如下: 外僑至我國居住,取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滿一百八十三天,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辦理扣繳。 3.無法判定時:百分之二十。 4.扣繳時可就外僑聘雇契約,或由護照、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如無法判定是否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住滿一百八十三天者,則扣繳百分之二十。五、 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分:答:1.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之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仍應列入年度所得,但所得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與

13、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曲、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部分,仍應課稅。) 2.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 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師身分者為限。 六、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答: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本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 所的營利事業,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百分之十五。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本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百分之二十。3. 禮品則以發票上的單價金額為所得金額七、若尚有代扣所得稅相關問題,請撥校內分機36103612,出納組有專人為您服務。八、相關法令及節稅手冊參閱網站: www.ntx.gov.tw(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www.ntact.gov.tw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www.ntat.gov.tw(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 www.ntas.gov.tw(財政部南區國稅局)、www.mof.gov.tw(財政部)。附件一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實務簡介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之所得稅法壹、 扣繳作業重要名詞定義一、 納稅義務人:即凡有中華民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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