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4785395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2.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 2008 141 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 2005 248 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 149 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 992255 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

2、、工程量清单编制、 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 ( 内容 ) 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

3、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 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

4、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 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 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附 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序收费项目收费基数号1005001000500011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亿元亿元1投资估算投资额1.000.800.600.400.200.102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

5、2.502.302.001.701.501.303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1.501.301.201.000.800.604编制工程预算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造价3.203.002.802.602.302.005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3.503.203.002.702.502.006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工程造价4.003.803.603.303.002.707审核工程设计概算送审工程造价1.601.401.301.100.900.708审核工程预算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送审工程造价3.603.403.203.002.802.609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5.004.804.604.404.00

6、3.5010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 /T12.001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0012.0011.0010.009.007.00( 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投资额1.401.201.000.800.600.20( 2)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投资额1.601.401.201.000.800.30(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投资额7.807.507.206.906.605.90赔款审核( 4)材料、设备价咨询投资额2.201.901.601.301.000.6012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准( %)2 313常年造价咨询顾问每人每年30000 50000 元14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

7、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元 / 日15002000( 2)高级工程师元 / 日12001500( 3)工程师元 / 日1000120015造价信息咨询( 1)咨询工程造价元/ 数据20 100( 2)建材价格行情元/ 数据10 20( 3)建材供求信息元 / 条100 400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 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 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 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 3.5 =0.35 万元(500100)万元 3.2 =1.28

8、 万元(1000500)万元 3.0 1.50 万元(30001000)万元 2.7 =5.40 万元合计 8.53 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 5%以内(含 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审减率在 5%以上的, 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六、

9、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 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 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 元,按 3000 元收取。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化学工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