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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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抛掷物、坠落物侵权责任的承担摘 要: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这 类侵权行为中,侵权人往往不能得到确认,因而便衍生出了侵权 责任法第 87 条对该类侵权的特殊规定。笔者通过典型案例,在 肯定该规定进步意义的前提下,阐述该规范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并试图从可能侵权人的确定、举证责任和执行问题等角度出发,为 破解该规定在司法适用中的难题提出相关具体建议。关键词:不明抛掷物、坠落物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补 偿责任一、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原告周某与死者刘某华系夫妻关系, 二人育有一子, 即原告刘某。 2011年 8 月 6 日早上 8 时许,刘某华步行至江津区先锋镇永丰街, 当时风速快、风力大,刘某华被一扇坠落的木质门板砸伤,经被告 某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永丰街是一条南北向道路,事发地点位于 永丰街西侧车道,西面是一座三层楼房,该楼由被告某卫生院的永 丰门诊部使用;该门诊部北侧有一座二层楼房,该楼房的第一层共 有两间临街的房屋, 分别由被告马某、 被告陈某使用, 第二层空置; 事发地点东面是一座四层楼房,由被告某银行江津支行的永丰分理 处管理使用;事发地点东偏北方向是一座三层楼房,由被告漆某管 理使用。审理中,原告刘某、原告周某申请对涉案门板进行痕迹鉴 定,由于门板已灭失,鉴定无法进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受害人刘某华被坠落的门板砸伤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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