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电子版(九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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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劳动合同电子版集体劳动合同(样式一)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_、_、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2、。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

3、工会意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法定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第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

4、各类专项津贴。第十三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第五章职工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的福利费用和%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第十五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十六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劳动_第十七条:公司依法按时足额缴

5、纳社会_费。第十八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养老、医疗补充_制度。第二十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_工作。第七章_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_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第二十二条:工会支持公司_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_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

6、: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五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第八章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职业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机构

7、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九章纪律与奖惩第二十八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三十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8、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决定会议。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并依法定程序办理。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5)其他约定的事项。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调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

9、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第十一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_委员会申请_,对_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_裁决书之日起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十三章期限和变更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

10、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第十四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集体劳动合同电子版(二)本集体合同由_(以下简称“企业”)与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1、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

12、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

13、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

14、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

15、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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