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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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工作礼仪规范第一条 仪表礼仪(一) 总体要求(上班或加班时间,包括在所内上班或加班、到委托人处现场工作、参加会议或培训等正式场合或社交场合。)1 上班或加班时间,均应穿着得体、大方.2 上班或加班时间,不得穿休闲装、休闲鞋上班。3 上班或加班时间,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穿背心、薄透服装、超短裙、牛仔裤、短裤、球鞋、旅游鞋、拖鞋等服装.(二) 衣着要求1 男士(1) 深色西装,一般着深蓝色;(2) 素色衬衫,一般着浅色;(3) 素色领带或领结,一般以深蓝为基色;(4) 素色袜子,一般着深色;(5) 正装皮鞋,一般着黑色。2 女士(1) 深色职业装,一般着深蓝色(办公室人员除外);(2)

2、 素色衬衫,一般着浅色;(3) 素色领带或领结,一般以深蓝为基色;(4) 素色袜子,一般着深色;(5) 正装皮鞋,一般着黑色。(三) 化妆要求1 男士(1) 不得留长发;(2) 不得蓄长胡须;(3) 不得蓄手指甲;2 女士(1) 不得浓妆艳抹;(2) 不得蓄手指甲;(3) 不得涂过重的手指甲油;第二条 行为规范(一) 工作姿态1 办公或与会时姿态端正,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 对外交往,要言语得体,举止端庄,不卑不亢;3 不得在公共场所扎堆聊天、勾肩搭背;4 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二) 其他要求1 遇他人谈话时不得从中间穿过,不得已需要穿过时要说声“对不起”;2 进出工作场所

3、要脚步轻柔、进出房门要轻开轻关;3 上级领导、外来宾客进入办公室时,要主动起立、热情接待;4 进他人办公室要敲门,遇他人谈话要回避;5 相互敬意握手时,应当由领导、长者、女士先伸手;6 在外乘坐小车时,后排右座位是主座,不得随意入座。第三条 谈话礼仪(一) 态度1 态度诚恳亲切,谦和文雅;2 眼睛平视对方,温和有礼;3 仔细倾听,不贸然打断对方的话题;4 面部带微笑。(二) 用语1 声音大小适度,不得大声喧哗;2 请多使用礼貌用语:(1) 上班要说“早晨好”,下班要说“再见”或“明天见”;(2) 求助要说“拜托您,致谢要说“谢谢您;(3) 初见要说“请关照”,道歉要说“对不起”。第四条 电话礼

4、仪(一) 拨打电话先说“您好”,并主动报出所、部门和本人姓名.1 标准用语一:您好,律师事务所律师。2 标准用语二:您好,律师事务所部律师。(二) 接听电话最好在铃响三声之内接起,致以简单、亲切的问候,并主动报出所、部门的名称及本人姓名.1 标准用语一:您好,律师事务所律师;2 标准用语二:您好,律师事务所部律师;3 倘若铃响三声之后才接起电话,应说“您好,律师事务所部律师,让您久等了!。(三) 电话通话通话过程中,语音清晰悦耳,音量适中;言简意赅,时间不宜过长.(四) 电话记录邻座无人,应主动代接电话并作好记录,及时转告。记录内容遵循对方意愿,记下相关事项:对方姓名、电话、单位、事由、来电话

5、时间、是否需要回复。(五) 电话挂机1 谈话结束时,道声“再见”;2 轻放话筒,一般应当等对方挂断电话后再挂机.第五条 接待礼仪(一) 所内接待1 当事人或客人(统称“客人”)来所,律师必须到前台接待,并陪同客人进入或离开所;2 在带领客人进入所时,律师应走在客人侧前方加以引导;3 乘电梯,主人先入,并站在门内侧手扶梯门引导客人进入,到达后,让客人先出,并手扶门引导客人;4 到达接待室,用手势引导客人入座。一般以门的对面为上座,以靠近门的一方为下座;5 所里前台接待人员在客人进门时应面带微笑,起立接待,问候“您好,请问找谁?引导入位,在客人就坐后,立即冲茶倒水,并双手将水杯置放在客人正前方桌面

6、上(如有);(二) 接送名片1 用双手递送名片,字的正向应朝向接名片者一方,便于对方观看;2 双手接应对方名片,道谢并认真看清后放到名片夹内。若在会议场合,可将名片观看后整齐地摆在桌面上;3 递接名片后,不得将名片在手中把玩或放入钱夹中.(三) 初见介绍在为初次见面的双方作介绍时,应先将晚辈介绍给长辈,先将男士介绍给女士,先将职位低的介绍给职位高的,先将主人介绍给客人。第六条 会议礼仪(一) 会务考勤1 在所内开会和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2 在所外开会和培训,至少提前5分钟入场。(二) 与会纪律1 遵守会议和培训纪律;2 会议及培训期间,必须关闭手机、呼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3 会议及培

7、训期间,不得现场接听手机;4 在所外开会和培训,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爱护场地设施。第七条 环境规范(一) 卫生要求1 人人自觉维护工作区域整洁;2 办公室地面应保持清洁,做到无尘土、无污渍、无烟头、无其它弃物;3 办公室内的墙面应保持整洁,不能随意粘贴和悬挂各种物品;如确实需要悬挂,保持悬挂物的完整、清洁、美观、位置合理;4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必须放置于规定的场所或容器内,及时通知清理,不得乱倒,任意堆积;5 不得在办公区域用餐或吃零食;(二) 整洁与安全1 人人自觉保持整洁、安静、良好的办公环境;2 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办公家具和设备的摆放必须按照所内的统一安排,任何移动均须得到

8、批准;3 办公室内各类设备及办公桌上常用物品的摆放应有固定位置,使用后应及时归回原位,不能随意乱放;4 不经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如资料、宣传品、货物等,应及时放入储藏室或储物柜中;5 随时保持个人办公区(包括桌面及座椅周围)的清洁、整齐,做到各种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报刊等码放整齐;桌面、电话、计算机等洁净无尘,无用的文档、物品及时清理;6 员工可利用每日上下班前后的十分钟时间进行办公室环境整理;7 办公室内的电器设备,应做到各种连线整齐、安全.电器设备的添加,必须由所专人负责,不允许私自任意接电线;8 有事走开或下班离开办公座位时,要收拾所有资料和文件,重要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以防泄密;9 离开办

9、公座位或会议室,要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放好;10 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要关闭计算机、加湿器、饮水机等电气设备,最后离开者要关闭电灯、门窗,防止火灾及盗窃事件的发生。第八条 附则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邦盛律师事务所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工作出勤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准确记录出勤时间,明确考勤与薪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勤是本所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的重要依据,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三条 本所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第四条 本所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自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7:

10、30点整。中午11:30至12:30休息.第五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月为前一个月28日至当月27日。第六条 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均以“小时”或“天”计算。每8小时为一天。第三章 迟到、早退第七条 下列情形视为迟到或早退;(一)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半小时内出勤者即为迟到;(二)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第八条 迟到在15分钟以内者,为第一类迟到;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之内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两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事假一天.第九条 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办公

11、室统计,作为平时工作考核参考资料之一。第十条 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每次扣减工资10元。第十一条 员工早退者,于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每次扣减10元。第十二条 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超过1小时又未请假者按旷工论.一月内迟到或早退4次的,扣除当月全勤奖励工资。旷工1小时,扣减50元工资第四章 旷 工第十三条 以下情形视为旷工:(一)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又未到岗的;(二) 请假未获批准又未到岗的;(三) 续假未获批准又未到岗的;(四) 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经查实的;(五) 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六) 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情形.第

12、十四条 当年累计旷工未超过10天的, 按本所有关制度和劳动合同规定扣除工资.一月内旷工1天的,扣除当月全勤奖励工资.第十五条 一次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 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所有待遇为零,停办当月福利。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20日起执行。 邦盛律师事务所请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工作出勤纪律,规范请休假,准确记录请休假时间,明确请休假与薪资的关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请休假是本所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是计发工资、劳保福利的重要依据,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

13、所全体员工.特殊情况按有关约定办理。第二章 请休假类别第四条 员工请休假类别有七种,具体规定如下:(一) 事假,全年给假在10天内;(二) 病假,全年给假在30天内;(三) 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前结婚的,给假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的,连续给假7天;(四) 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给假7日;其他近亲属,给假3日;(五) 产假,本人分娩,连续给假90天;配偶分娩,给假7天;(六) 公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七) 特别休假,依工作年限分别给予。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第五条 各类请休假均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并由主管合伙人批准。如因故确实无法事先填写,必须在当天上班后30分钟

14、内电话通知主管合伙人并得到批准,并在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填请假单,由主管合伙人签字后交到办公室行政人员归档。第六条 各类请休假在2天以上(含2天)均需由事务所主任审批。第四章 事 假第七条 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第八条 经查实以虚假理由请事假者,视为旷工。第九条 全年累计事假最多不得超过10天。第十条 一天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如1月内事假2天以上(含2天),扣发当月全勤奖励工资。事假满一个月,停发当月全部工资,当月保险及福利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病 假第十二条 以下情形视为病假;(一) 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二) 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申请病休的;(三) 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第十三条 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病假,但需出示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书或住院证明.第十四条 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持虚假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第十五条 如当月病假超过1天者,超出的时间须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病假应扣工资=基本工资22.5(病假天数1)1月内病假3天的,扣发当月全勤奖励工资。第十六条 员工处于医疗期期间,本所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支付。如生活困难,本所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员工与本所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七条 全年累计病假最多不得超过30天。第六章 婚 假第十八条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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