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4760459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最新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最新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最新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最新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卫生监督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确保我所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预案。一、制定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是属于应急性的, 而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有了应急预案,就可以按预定方案办事,化被动为主动,减少盲目性,防止蛮干,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效地

2、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预案。二、突发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便于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 本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几类:1、传染病疫情爆发: 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局部爆发流行或发病率比往年同期显著升高,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2、重大水污染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严重水污染事件。3、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 放

3、射源丢失事故或急性化学性中毒等职业中毒事件。4. 其他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等其它突发事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的公共危机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 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动物间发生鼠疫流行,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 1 周内发生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疫情;3、一周内发生聚集性病毒性肝炎(甲、戊肝)、伤寒、副

4、伤寒 5 例,痢疾 10 例,流脑、乙型脑炎各3 例的疫情、麻疹5例。4、发生 5 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癔病或不良反应;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 1Gy 且受危害人数10 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 0.5Gy ,受照人员剂量之和 20Gy 的放射性突发事件;7、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 例以下,无死亡;8、其他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发生,有扩散趋势,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发生 1 例以上霍乱、鼠疫、肺炭疽病例;2、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

5、发病例;3、1 周内发生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麻疹 5 例以上,痢疾10 例以上,狂犬病3 例以上,流脑、乙型脑炎各 3 例以上疫情。5、发生 20 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发生从未出现过的传染病疫情;7、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8、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30 人及以上发病,或死亡1 人;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 1Gy 且受危害人数 10 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 0.5Gy ,受照人员剂量之和 40Gy 的放射性突发事件;10、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50 人或者死亡5 人以下;11、丢失放射性物质(略)12、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

6、共卫生事件。(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发生霍乱、鼠疫、肺炭疽疫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 例及以上;2、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继续扩散趋势;4、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00 人及以上发病,或死亡1 人以上;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6、重大生化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7、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应急处理原则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尊重科学、依法办事、通力协作。五、组织机构成立突发公共卫

7、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各专业组,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共卫生组:职业、放射与医疗卫生组:后勤、信息报道保障组:六、物质、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能力。2、根据不同专业需要,结合我旗实际情况, 不断增补适应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用现场应急检测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设立应急箱和应急物品储备室。3、根据疾病控制机构监测和预警的信息,结合国内外疫情,及时组织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日常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人员的培养。七、突发事件报告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2

8、、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应初步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主要临床表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波及范围、联络方式等基本资料,并在30 分钟内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根据带班领导指示,及时向旗政府、旗卫生局报告,同时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记录。3、分管领导根据报告的初步资料, 指派相应的管辖业务科室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证,专业处理小组应在接到指令后,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资料的初步分析判断,带齐相关设备,于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逐级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八、应急处理方案(一)传染病疫情爆发在接到疫情报告后, 各职能组及时按既定的技术方案开展卫

9、生监督工作。A、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组:a、对收治传染病人定点医院、留观室和发热门诊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功能区划分、医护人员防护和就诊人员、医疗废弃物管理及污水、污物排放等进行监督检查。b、对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区)处理和处理疫情使用的消杀用品进行监督检查。c、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隔离和医学观察。B、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组:根据传染病传播的特点,依法加强饮用水管理,公共场所消毒的监督检查等。C、流通环节消杀、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药械、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卫生许可证

10、、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D、交通检疫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公路、 铁路、等交通入口的检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E、疫情收集、监督信息报道组:负责对国内外疫情动态信息的收集,全面报道卫生监督工作,编发卫生监督信息。(二)水污染事件A、调查程序:a、按时赶赴现场。初步判断污染的性质、污染物种类、及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做准备,同时与供水部门取得联系。b、控制和保护现场。c、访问用户和受害者。 按统一设计的表格开展询问调查,初步提出致病因素,现场检查水质感官性状及余氯。d、取样检验。e、开展饮水卫生防护及污染源调查。f、进行初步分析,提出应急控制措施。B、控制措施:a、及时与自来水管理部门联系,

11、共同处理污染事故。b、根据污染程度, 全部停止供水或停止饮用,并组织临时供水。c、查明污染原因,切断污染来源及污染途径。d、清洗供水设施和管网。e、诊治病人,进行预防性投药,防止发生继发病例。(三)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指挥下,及时组织各专业小组开展以下工作:A、现场应急控制组:a、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b、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c、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d、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B、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组:a、开展急性职业中毒病人接触史、病史调查, 现场卫生状况检查。b、原材料种类、 毒性、用量

12、及近期变化情况; 生产工艺、流程及近期变化情况。c、个人防护、卫生防护(如通风、排毒)设施及近期变化情况。d、历史上该企业或同类企业有否发生类似事故。e、调查同工种或同一职业因素工人而未发病者以及同一暴露人群而未发病者。C、现场检测组:a、现场检测可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的可疑毒物;b、对不可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的可疑毒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样品送检。D、综合调查资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九、责任追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此外,旗卫生监督所按情节严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监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