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225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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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二3题,单选)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甲计划杀死警察,同时又

2、有放任毁坏财物的间接故意,一个行为造成两个结果的时候,既满足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又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间接故意)的犯罪构成,但由于甲只有一个开枪行为,属于一行为满足数个犯罪构成的想象竞合犯。由于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所以从一重处理。因此B项的数罪并罚的说法错误。因为甲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没有能够制造死亡结果的情况下,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所以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A、死缓B、有期徒刑C、管制D、无期徒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管制【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我国刑罚种类的记忆。我国的五种主刑是管

3、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单独的刑种。3.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6题,单选)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4、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帮助犯。 帮助指以提高法所不容许的风险的方式促进了实行犯的行为构成的实现,帮助者称为帮助犯。本题中,可将甲整个盗窃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甲手持乙提供的钥匙前往张某家中行窃,若甲成功进入张某家中并窃得财物,则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若甲所持钥匙未能打开张家房门,并就此作罢离去,则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第二个阶段,在甲使用乙所提供的钥匙

5、未能开门的情形下,其并未放弃盗窃,且自行决定破门入室行窃,可以确定乙的帮助行为对甲的促进作用已经中断,所以对4.甲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避免罪行暴露被抓,他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多年之后,甲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为方便携带和销赃,甲将部分文物砸碎。对甲盗窃珍贵文物行为和砸碎珍贵文物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砸碎文物的行为被盗窃文物的行为所吸收,只定一个盗窃罪B、盗窃文物的行为和砸碎文物的行为,应分别定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C、相对于盗窃文物来说,砸碎文物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D、甲盗窃珍贵文物后将珍贵文物放在地窖中十年之久,属于

6、继续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1节区分罪数的标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甲砸碎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5.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2012年卷二2题。单选)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

7、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死刑【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 A项,依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只有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为严重”时,才可以被判处死刑。故A项正确。 B项,刑法权威和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都不能靠死刑的适用来维护。同时,在存在相应从轻情节之时,要对相应量刑予以考虑,决定是否判处死刑。故B项错误。 C项,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下,不允许在个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为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甲判处死

8、刑。故C项错误。 D项,定罪和量刑必须严格依照6.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8题,单选)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4节

9、牵连犯【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判断。 A项,成立牵连犯,按照现在主流观点,要求手段(原因)行为和目的(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着罪质上的常例关系,即通常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或者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类型性的牵连关系)。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去盗窃证件的,在经验中极为罕见,不具有惯常的特征,所以不成立牵连犯。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实施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罪的,从一重处罚。乙的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只是在处罚时依照重罪交通肇事罪7.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

10、量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B、属于方法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C、属于手段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D、属于因果关系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因为他在诈骗时对行为对象发生了认识错误,是对着丙进行诈骗的,根据法定符合说,这种对象错误仍然成立犯罪既遂。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

11、,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答案】:A【解析】: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否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基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如果基于犯罪意志以内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中止。因客观障碍或者主观障碍导致犯罪未得逞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对于主观障碍与意志以内的原因的界限(实际上就是中止“自

12、动性”条件的认定),刑法理论上存在限定主观说、主观说和客观说,其中主观说是通说,只有当主观说得出荒谬结论时,才考虑客观说。认定中止结论合理与否的标准是:从刑事9.甲拐骗乙(女,12周岁)、丙(男,13周岁)、丁(男,15周岁)、戊(女,16周岁),并将其四人分别卖给四个家庭。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拐卖儿童罪B、戊属于拐卖儿童罪的行为对象C、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D、丁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对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客观方面中的行为对象。“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指不满14周

13、岁的男童或女童,拐卖妇女、儿童不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子。10.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3节紧急避险的构成【答案】:B【解析】:本案中甲的行为是指“夺走丙的摩托车并致丙摔成骨折”以及“致使丙的摩托车被毁”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丙的利益,而丙是无辜的第三者,不属于不法侵害人,所以甲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A选项错误。 甲遭到乙追杀,面临正

14、在发生的生命危险,为了避免这一危险,不得已损害了第三者丙的利益,该行为尽管夺走、毁坏了丙的财物并导致丙受伤,但却保护了甲的生命,属于紧急避险行为。B选项正确。 既然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那么该行为就不具有违法性,也就不可能成立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CD选项错误。 本题正确11.在符合“执行期问,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1题单选)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乙可优先适用假

15、释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A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因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26条第2款规定:“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乙既满足减刑条件,又满足假释条件,依法可以优先适用假释。故B项正确。 C项,前述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丙的贪污罪判决书中必然存在追回赃款的12.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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