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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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温政办(2022)4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二)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等天气红色预警信号,以及干旱橙色预警信号(详见附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适用本规则。(三)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坚

2、持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创新方式、科学施策,实行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四)市政府负责全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社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二、预防准备(一)建立“市领导包联合党委、社区行政包保责任人、社区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并对外公布。各社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并公布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老旧房、交通道路、城市内涝、地下空间、旅游景区(景村)、避风渔港、避灾场所、物资储备库等各类防汛防台

3、抗旱责任人。(二)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人员避险转移、海域安全、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地下空间、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八张风险清单”要求,全年全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并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按照“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限期完成治理销号任务。(三)各社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完善、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和制度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制度体系。(四)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单位,应定期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培训演练,加强对全市应急培训演练的指导。重点开展防御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专项应急演练。各社区应结合实际,重点开展人员避险演

4、练。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市气象局制定龙港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保障机制。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三大通信运营商等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准备和保障工作。各骨干、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应强化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三、监测预警(一)市气象局负责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识别、预判、预报、预警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海上灾害性风暴潮、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风暴潮、海浪警报。(二)当台风、暴雨、

5、暴雪、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气象局要及时在预警信息中注明。当风暴潮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在预警信息中注明。(三)进一步优化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机制,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市气象局应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加强短临预报能力建设,细化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颗粒度到社区,针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特点和时效,分类建立台风、暴雨、冷空气、强对流“梯次化”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延长预报预见期,力争强对流天气影响提示提前24小时以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下同)发布,警戒提醒提前广3小时发布,局地短

6、时强降水、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强对流天气提前30-60分钟预警。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应提高水文、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能力。(四)建立健全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发布机制和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机制,当判定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时,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直达群众和有关责任人,将工作指令直达基层责任人,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通俗化和覆盖面,实现工作指令及时快速下达。市融媒体中心、三大通信运营商等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市融媒体中心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完

7、成电视、广播频道即时插播。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推送发布,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预警信息,应在5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网推送发布。市气象局应会同通信运营商,充分利用手机“电子围栏”技术,在台风影响期间,对进入龙港地区人员自动发送风险提示短信。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要督促学校、建筑工地、车站、港口、码头、大型商场、农家乐、景区(景村)、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与市气象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及时向公众传播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的社区应通过应急广播

8、、铜锣、警报器等把预警传达到每一户人家。四、应急响应(一)当台风、暴雨、风暴潮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防指根据预案和工作导则,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启动In级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市防指实行实体化运行;11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扩大进驻单位范围,提高进驻人员级别。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三级防汛防台责任人,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取消休假,开展防汛防台相关防御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自行业领域防范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引。暴雨、台风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户外集体活动应全面停止;全市各类学校应实施停课;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

9、其他用人单位应实施停工、停业;公共交通应实施停运。各社区、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温州鳌江海事处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五停”工作规程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报市防指办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完善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拟订水利工程超标准调度方案,遇突发险情、超标准洪水等重大情况,提请市防指会商,并按研究明确的意见组织实施调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善城市防台防涝预案,健全超标准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机制,遇超标准城市内涝等重大特别情况,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

10、局等单位会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提请市防指会商,并按研究明确的意见组织实施调度。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会商;遇突发地质灾害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二)当干旱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各社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应启动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抗旱措施。根据市气象局发布旱情预警,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抗旱措施,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保供水工作,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核减工业用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分段、分片集中供水。市气象局

11、密切监视和分析旱情发展,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实施跨流域应急调水,有序组织应急送水。及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加强节水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三)当寒潮、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防雪抗冻措施,加强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保障管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强化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要。科学调配运力,及时调整公交等交通运行计划,适当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做好山区道路除冰,及时采取道路封堵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流浪人员救助和弱势群体防寒保暖工作。(四)当大风灾害

12、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气象局实施极端大风预警全媒体发布,提醒社会公众非必要不外出。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以及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户外集体活动,必要时组织建筑工地、老旧房等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属地社区(含新城联合党委)配合做好转移安置工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温州鳌江海事处强化道路、水路交通管控,加强指挥疏导,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组织交通运输船舶停航和渔船归港避风。市委宣传统战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加强景区管理,适时关闭景区(景村)并做好游客疏散安置。(五)当高温灾害达

13、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要加大工程建设、环卫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限制连续工作时间或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严格落实防热降温措施,防止发生爆燃、火灾、有限空间中毒等安全事故。市供电公司科学做好电力分配,采取错峰用电措施,强化电力抢修恢复能力。(六)当雷电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气象局加强雷电预警,实施全媒体发布雷电天气应对公众指引,同时市委宣传统战部、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强化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提高处置雷击事故的能力。(七

14、)当冰雹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气象局要严密监测冰雹天气,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灾害指引。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督促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以及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户外集体活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落实农业设施的加固措施,降低农业生产损失。(八)当大雾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公安局强化大雾天气下的交通管控,加强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巡查,视情采取限速、分流等措施,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对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采取限制措施。温州温州鳌江海事处实施大雾影响区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按规定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五、抢险

15、救灾(一)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受灾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力量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处置的同时应当第一时间向龙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二)灾害、事故发生地社区应当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秩序维护、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交通管制等工作。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

16、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超出龙港市政府处置能力时,龙港市政府应当及时向温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温州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指导支持,或者直接组织处置。一般或者较大灾害、事故,原则上由龙港市政府组织处置,温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给予指导支持,必要时直接组织处置。重大及以上灾害、事故由温州市政府直接组织处置。(三)各有关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承担相关类别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公路中断、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处置;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处置;海上渔船作业及运输事故、水利工程抢险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处置;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突发事故、市政燃气突发事故、城市内涝灾害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处置;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处置;海上商船作业及运输事故由温州温州鳌江海事处牵头处置;供电突发事故由市供电公司牵头处置其他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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