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级安全培训材料(化工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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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厂级安全培训材料(化工企业适用).精品文档.一、公司基本概况山东成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内,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金壹亿元,总占地1549亩,目前拥有员工约27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公司目前建设有用混合芳烃年产10万吨溶剂油项目、2万吨/年异丁烯项目和20万吨/年碳四异构化装置项目,公司的主要产品有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重质燃料油、MTBE和醚后碳四等。公司全年生产时间8000小时。公司内部在南侧设一条主干道,四个罐区之间、1#罐区与配电室之间、配电室与中控室之间

2、、中控室与办公区之间分别设有南北向硬化路面并与南侧主干道相连。各个装置之间以及西侧的公用工程区内各个公用设施之间分别有硬化路面间隔,形成环形道路,分区清晰。二、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1 思想上重视,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 利用各种手段防止事故,全过程综合治理,不能消极承

3、受。 3、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等手段,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安全术语 4.1 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2 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4.3 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4 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

4、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5 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4.6 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4.7 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4.8 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4.9 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

5、间教育、班组教育。 4.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4.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1 我国宪法赋予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权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5.2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5.3 劳动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

6、关系及与劳动关系联系密切的其它系。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它涉及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方面。 5.4 职业防治病法制定、实施该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6、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力,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的亲属,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障因工伤亡人员或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6.1 工伤保险基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2

7、工伤认定的规定 6.2.1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6.2.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2.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6.2.1.4 患职业病的; 6.2.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2.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2.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6.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6.2

8、.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6.2.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的; 6.2.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6.2.3.1故意犯罪的; 6.2.3.2醉酒导致伤亡的; 6.2.3.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 1.1 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2 建议权

9、。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3 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1.4 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5 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6 劳动保护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7 接受教育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1.8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义务: 2.1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

10、从管理。 2.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3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4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1、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方针一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企业负责人员(厂、车间、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安全。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

11、故隐患、人员违章和管理上的欠缺,以便及时纠正、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 2.1.日常性检查(由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进行的日查、周差和月查) 2.2.各级管理部门开展的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开展的专业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进行的检查。 2.3.班组安全检查 班组是基层管理的关键,班组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3.1检查现场安全管理。 2.3.1.1查现场有无脏、乱、差的现象; 2.3.1.2查职工“穿戴”情况,以及有无违章违制现象发生; 2.3.1.3查现场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 2.3.2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3.3查安全基础工作;职工的安全意识,班组

12、的安全自主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等。 2.3.4查现场设施设备(含消防器材)的安全状态,各级危险源点受控情况等。 2.3.5查事故隐患,跟踪检查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2.3.6检查违章违制,各类事故的分析、登记、处理情况。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3.1、安全培训教育的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员培训教育的计划、内容、目标、措施。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落实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环保指导意见。 3.3、新入公司人员的培训教育 3.3.1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招聘员工、外来临时用工等),均需经过公司、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3、。 3.3.1.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公司产品、原料理化性质,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相关生产单位。 3.3.1.2.车间(工段)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工段长)负责,培训教育内容:车间(工段)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安全性能、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爆、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3.1.3.班组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4、: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由车间主任安排老师傅负责新工人岗位培训7一l0天,然后现场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公司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3.3.1.4.教育时间:一级教育不少于24小时;二级教育不少于24时:三级教育不少于24小时。 3.3.1.5.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后,对其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4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3.5进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公司办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每次15人以内),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亦应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 4、日常教育 4.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定期分析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应对之策。 4.2公司要创造条件,举办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双月刊、安全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 4.3公司各生产单位应定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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