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4734183 上传时间:2022-09-04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 335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 79)建发施字第 168 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85)城科字第 293 号通 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等六项验评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标准(管道工程)TJ302 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风工程)TJ304 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 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

3、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 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 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 79)建发施字第 168 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85)城科字第 293 号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辽宁省建筑工程局、

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甘肃 省、湖北省、杭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组成修订组,对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总说 明部分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与建 筑工程、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各修订组进行了协调。修订后定名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本标准共 有四章十六条和六个附录。 在修订中, 保留了原标准的质量检验评定按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 其质量划分为“合格”、“优良”的规定,增加了对单位工程的综合检验评定,拉开了“合格”与 “优良”两个等级的差距。并将原标准中的

5、主要项目、一般项目、有允许偏差项目改为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本标准于 1987年 2月 27日至 3 月 5日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审查会议上, 经有关部委和 2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审查通过。在施行过程中,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1988 年 10 月 24 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 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

6、验收规范等编制 的。本标准应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 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 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配合使用。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2.0.1条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2.0.2条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分项工程:一般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分部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

7、工程、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等。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 体分部工程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段)划分,在评定各分 部工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参加评定。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0.2的规定。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表 2.0.2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沉井和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8、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等2主体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 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3地面与楼面工程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等4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等5装饰工程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砖墙勾缝,油漆,刷(喷)浆,玻璃,裱糊,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等6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薄钢板屋面,波

9、瓦屋面,水落管等注;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括设计标高土以下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1 模板工程和预制构件、配件的制作分项工程不参加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但构件、配件质量必须符 合合格标准,并检查出厂合格证。第2.0.3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分项工程: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电气配管及管内穿 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专业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等。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划分。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时,均应参加评定。分项、

10、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0.3的规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表 2.0.3序号分部(或单位)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程室内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给水附属设备安装,排水 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采暖管道安装,采暖散热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采暖 附属设备安装,煤气管道安装,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锅炉附件安装等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供热管道安装,煤气管道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安装 等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瓷夹、瓷柱(珠)及瓷瓶配 线,护套线配线,槽板配线,配线用钢索,硬母线安装

11、,滑接线和移动式软电缆安装,电 力变压器安装,高压开关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 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蓄电池安装,电气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避雷针(网)及 接地装置安装等3通风与空调工程金属风管制作,硬聚氯乙烯风管制作,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空气处理室制作及安装,消声器制作及安装,除尘器制作及安装,通风机安装,制冷管道安装,防腐与油漆,风管及设备保温,制冷管道保温等电梯安装工程曳引装置组装,导轨组装、轿箱、层门组装,电气装置安装,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等第2.0.4条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二、新(

12、扩)建的居住小区和厂区室外的给水、排水、供热、煤气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组 成一个单位工程;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道路、 围墙等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第三章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3.0.1条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3.0.2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 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 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 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 0%及其 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

13、偏差范围内。二、优良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 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浓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哝其以上。3 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浓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第3.0.3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二、 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 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为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

14、置安装分 项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 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为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等。第3.0.4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 70%及其以上。二、优良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 生与煤气分部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

15、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 程等。2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 85%及其以上。注: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第3.0.5条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 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 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第4.0.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一的统一格式。第4.0.2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