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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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一、考核目的指导和督促全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项目组织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各级政府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责任,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投入、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效率;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评估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和评分办法,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双向反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考核评估实效。(二)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和评分标准,严格依据标准进行

2、考核评分和综合评价。(三)坚持全面考核评估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指导和全面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四)坚持内部考核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内部考核评估与社会综合评价督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考核主体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由行政管理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下级单位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

3、四、考核对象(一)组织管理、技术指导部门和机构。 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指导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二 )所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其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考核内容(一)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与协调情况,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二)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工作资金落实情况;各级管理部门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服务机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效率。(三)各

4、级考核评估、技术指导、奖惩制度和机制落实情况,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训、信息报告以及质量控制责任落实情况。(四)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项目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知晓率、利用率、满意度,社会综合评价情况,居民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等。六、考核方法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实施自我评估,各级自上而下开展考核评估。(一)查阅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方案、总结等组织管理资料;经费拨付、使用、管理资料;项目工作制度、规范等资料;项目健康档案、门诊日志、体检表、各类卡片等有关服务记录资料。(二)管理人员访谈。与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相关责任人访谈,了解、核实项目组织管理情

5、况。(三)服务机构现场考察。了解提供服务的条件、环境、服务质量;与提供服务的人员访谈,操作观察,了解服务行为规范情况。(四)服务对象访谈与调查。针对居民、重点人群(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各类患者(高血压、2 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痊愈重点传染病患者等) ,采用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核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指导、随访活动、免疫接种、传染病报告等工作的落实情况。(五)社会满意度等调查。采用问卷等形式对服务知晓、利用、满意等情况进行调查。七、评分办法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 扣分制。被考核盟市实际得分 = 盟市级综合考核评估得分 20%+ 抽查旗县级综合考核评估平均得分 20%+

6、 抽查服务机构考核评估平均得分 60% 。具体考核评估内容、评分标准、方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 1)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 2)。八、组织实施自治区根据本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对各盟市、旗县市区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对各类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抽查、核实。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和标准制定当地考核评估细则。(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级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明确考核

7、评估工作任务,建立考核评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通过公示考核评估结果,征求群众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鼓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参与考核评估,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明确考评范围、 时间和频度。 自治区每年对盟市开展 1 次综合考核评估, 每个盟市抽查 23 个旗县市区, 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抽查 23 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盟市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进行 2

8、 次综合考核评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抽查 3 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旗县市区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进行2 次全面考核评估。(四)及时反馈,公示考核评估结果。各级考核组于每次考核评估完成后,对接受考核评估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现场总结和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以文件形式通报考核评估结果,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考核评估总结;定期向社会公示考核评估结果。(五)完善评估机制,落实奖励激励制度。各级要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方法,提高考核评估实效;要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核拨经费、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作为制定和完善下一阶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的重要

9、依据。旗县市区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具体办法由旗县市区制定。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评估标准(试行)2.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标准(试行)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评估标准(试行)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及标准类别1.健全管理组织,落实管理责任1.1 将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考核目标。1.2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工明确。1.3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工作记录完整。1.4 制定并落实项目工作计

10、划和实施方案,工作资料完整。2.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一、2.1完善各专项项目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明组织确服务内容和方式。管理2.2 各项目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逐级培训和(10 分)技术指导符合年度目标要求。2.3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定期指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制度。3.完善并规范信息管理3.1 以健康档案为基础,完善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3.2 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覆盖率、合格率符合项目年度要求。3.3 规范信息管理内容, 统一实施电子化建设,实施信息分析利用。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及标准类别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评估方法41项目目标和任务未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查阅当地

11、规划、 政府任期考核目标, 访谈部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各扣0.5 分。门领导和人员。未成立领导小组、 办公室各扣 0.5分;分工不明查阅成立有关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文件、工作1记录资料;与实施部门和有关人员访谈核确各扣0.1 0.3 分。实。1未定期召开会议扣0.4 分,有问题没有解决扣查阅会议资料、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等。0.4 分,工作记录不完整扣0.2 分。1未制定计划和方案不得分,计划和方案无针对查阅方案、工作计划等资料。性各扣0.4 分,工作资料不完整扣0.2 分。3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得分,不完查阅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度、 流程资料, 开展1卫生部门、 服务机构现场考察、 有

12、关人员访善扣 0.1 0.5 分。谈。1培训覆盖率、合格率每低于目标5 个百分点各查阅培训计划、 总结、文件资料; 培训对象、扣 0.1 分;内容不符合项目要求扣0.10.5 分。 培训组织者和师资访谈、考核。1未建立指导工作制度不得分,未发现和解决实查阅技术指导计划、总结、反馈资料;与被际问题扣 0.1 0.8 分。指导机构和人员访谈、核实。31未建立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不得分,责查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与有关领导、任不明确扣 0.10.5 分。信息管理人员访谈、考核。1低于年度目标的80%不得分,每降低 5 个百分查阅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 信息管理人点各扣0.2 分。员访谈、考核

13、。信息管理内容不规范不得分,未实施健康档案查阅健康档案统一管理文件,建档和管理机1统一管理不得分,未实施电子化建设扣0.3 分,构现场核实。未实施信息分析利用扣0.1 0.7 分。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评估方法4.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4.1 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项目工作等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二、4.2 建立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经费5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投入使用5.1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各项服务补助标准、管理补助程序和方法。(13 分)5.2 建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制度。5.3 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通报使用管理情况。6.建立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制度6.1 绩效考评内容、方法、程序、范围、频次86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扣4 分;项目工作等资金查阅配套资金、 财政预算文件; 有关部门和未纳入财政预算扣 2 分。机构现场核实。2未建立补助制度不得分,资金不足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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