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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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国家赔偿法 赔偿协议书赔偿纠纷赔偿案例损害赔偿法精神损害工伤赔偿离婚赔偿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 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 工作学习、 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 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 将残疾分为十级, 最重为一级, 最轻为十级。2分 则2.1 一级残疾2.1.1 级重度智力障碍。2.1.2 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1.3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

2、级以下)。2.1.4 三肢瘫(肌力1级)。2.1.5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1.6 植物性生存状态。2.1.7 迁延性昏迷状态。2.1.8 呼吸困难级。2.1.9 心功能级, 或心功能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1.10 心脏移植术后。2.1.11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1.12 小肠切除90%以上。2.1.13 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 用透析维持, 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1.14 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1.1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2.2 二级残疾2.2.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2

3、.2.2 三肢瘫(肌力2级)。2.2.3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2.2.4 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2.2.5 面部瘢痕90%以上, 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2.6 双眼球缺失。2.2.7 双眼盲目5级。2.2.8 一眼球缺失, 另一眼盲目5级。2.2.9 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2.2.10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2.2.1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伴呼吸困难级。2.2.12 肺功能重度损伤。2.2.13 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或心功能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2.14 重度肝功能损害。2.2.15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

4、综合征。2.2.16 孤肾部分切除后, 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7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 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8 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9 四肢大关节中(如肩、 髋、 膝、 肘、 腕、 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20 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3 三级残疾2.3.1 重度智力障碍。2.3.2 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需经常有人监护。2.3.3 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2.3.4 截瘫、 偏瘫(肌力2级)。2.3.5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2.3.6 面部瘢痕80%以上, 严

5、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3.7 面部重度毁容。2.3.8 双眼盲目4级。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 伴另一眼盲目3级。2.3.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2.3.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2.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3.15 心功能级。2.3.16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 摄食依赖胃造瘘者。2.3.17 小肠切除3、 4以上, 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2.3.18 肝切除3、 4以上。2.3.19 胰腺全切除。2.3.20 一侧肾切除, 另一侧肾功

6、能不全失代偿期。2.3.21 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3.22 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3.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3.2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2.4 四肢残疾2.4.1 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2.4.2 截瘫、 偏瘫(肌力3级)。2.4.3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4.4 重度外伤性癫痫。2.4.5 面部瘢痕60%以上, 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4.6 双眼盲目3级。

7、2.4.7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 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2.4.8 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2.4.9 双耳听力损失91dBHL。2.4.10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2.4.11 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2.4.12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不能张口。2.4.13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2.4.14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2.4.15 一侧全肺切除。2.4.16 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2.4.17 双侧肺叶切除。2.4.18 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2.4.19 小肠切除3/4, 施行逆蠕动吻合术。2.4.20 全结肠、 直肠、 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8、2.4.21 肝脏切除23以上。2.4.22 胰腺次全切除, 胰岛素依赖。2.4.23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4.24 膀胱全切除。2.4.25 双侧肾上腺缺失。2.4.26 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2.4.27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 萎缩, 完全丧失功能。2.4.28 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 完全丧失功能。2.4.29 幼女会阴、 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 畸形, 手术难以修复。2.4.30 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4.31 双手掌缺失90%以上。2.4.3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2.5 五级残疾2.5.1 中度智力障碍。2.5.2 单肢瘫(肌力

9、1级)。2.5.3 完全性运动性失语。2.5.4 完全性失用、 失写、 失读、 失认等。2.5.5 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2.5.6 重度尿崩症。2.5.7 面部瘢痕40%以上, 明显影响容貌。2.5.8 面部中度毁容。2.5.9 双眼低视力2级。2.5.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 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2.5.11 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2.5.12 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2.5.13 两肺叶切除术。2.5.14 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 伴呼吸困难级。2.5.15 呼吸困难级。2.5.16 肺功能中度损伤。2.5.1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5.18 食管狭窄, 仅能进流食。2

10、.5.19 全胃切除。2.5.20 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2.5.21 重度肛门失禁。2.5.22 中度肝功能损害。2.5.23 一侧肾切除, 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2.5.24 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 肾功能基本正常。2.5.25 重度排尿障碍。2.5.26 永久性膀胱造瘘。2.5.27 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2.5.28 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2.5.29 双侧睾丸缺失、 萎缩, 完全丧失功能。2.5.30 双侧卵巢切除。2.5.31 外阴、 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 阴道闭锁。2.5.32 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 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2.5.33 双手十指缺失90

11、%以上。2.5.34 双手掌缺失70%以上。2.5.35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2.5.36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2.5.37 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2.5.3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2.6六级残疾2.6.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需要指导。2.6.2四肢瘫(肌力4级)。2.6.3单肢瘫(肌力2级)。2.6.4不完全性失语。2.6.5中度外伤性癫痫。2.6.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2.6.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 睁眼行走困难, 不能并足行走。2.6.8面部瘢痕20%以上, 明显影响容貌。2.6.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影响

12、容貌。2.6.10一眼低视力2级, 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2.6.11一眼球缺失, 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2.6.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2.6.13双耳听力损失71 dBHL。2.6.14上、 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2.6.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2.6.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2.6.17肺叶切除, 并肺段或楔形切除。2.6.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6.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2.6.20食道狭窄, 仅能进半流食。2.6.21肝切除1/2以上。2.6.22胰切除1/2以上。2.6.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2.6.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2.6

13、.25尿道瘘不能修复。2.6.26睾丸损伤后萎缩, 血睾酮低于正常值。2.6.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 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2.6.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2.6.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2.6.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2.6.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2.6.32肩、 肘、 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6.33髋、 膝、 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6.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 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2.7七级残疾2.7.1轻度智力障碍。2.7.2三肢瘫(肌力4级)。2.7.3单肢瘫(肌力3级)。2.7.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7.5不完全性失用、 失写、 失读、 失认等。2.7.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2.7.7中度尿崩症。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 明显影响容貌。2.7.9面部轻度毁容。2.7.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2.7.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2.7.12一眼球缺失, 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2.7.13双眼低视力1级。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2.7.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2.7.16双耳损伤, 一耳听力损失71dBHL, 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2.7.17舌体缺失1/2以上。2.7.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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