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执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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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执法细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讲稿 一、制定执法细则的思路 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制作之前,孟宏伟副部长要求制作执法大纲,后来在执法大纲的基础上制定执法细则。孟建柱部长要求执法细则必须明确、具体、可操作,要按照奥运安保手册以及香港的警务条例那样制定执法细则。 (1)执法细则是精细化、流程化的操作规范,主要解决基层民警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办的问题。(2)执法细则是以执法行为的逻辑顺序来制作 (3)执法细则的制作目的是让基层民警能够准确执法,有执法的准确依据。 二、执法细则的主要内容 执法细则共有三部分,章。 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包括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

2、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适用的范围(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执法的基本要求,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公 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3、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以及施行的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X年0月28日)。 第二部分是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本部分共2章。因执法细则增加了新内容,就平时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讲一下。 、职能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几种案件的管辖( 1、经济犯罪案件。(1)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4、。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经常居住地是指其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假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还包括其临时居住地。(2)假币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行为发生地、运输假币的途经地。 2.毒品案件(1)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 地,交易进行地,运输途经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查获地公安机关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认为移交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5、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当继续配合。()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包括其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及临时居住地。 3、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1)故意杀人案(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强奸案()抢劫案(5)绑架案()贩卖毒品案(7)放火案(8)爆炸案(9)投放危险物质案(1)入室盗窃、盗窃汽车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11)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4、立案(审查期限。(1)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2)接受涉嫌经济犯罪

6、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3)对危害 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需要建立专案开展侦察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按照专案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对接受的其他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报案、控告、举报人在立案审查期间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及时回复) 5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计算机犯罪现

7、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鉴定(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补充鉴定可以由原鉴定人或者其他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其中:(1)重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的,应当逐级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进行;(2)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3)对价格重新鉴定的,逐级报送上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对淫秽物品、毒品、枪支弹药、电子数据重新鉴定的,由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鉴定机构负责进行;(5)对医疗事故的再次鉴定,由省、自治

8、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 7、辨认(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每一张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被辨 认的照片不得少于十张,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尸体、场所进行辨认的,陪衬物数量不受限制) 8、讯问(讯问室等办案场所不得设臵在二楼以上,并与办公场所分离。办案场所内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臵和报警、监控设备,不得放臵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相关的过道、窗户、楼梯、卫生间等必须安装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其他地点进行讯问的,应当选择适宜的房间或者地点,将被讯问人安排在远离门窗的位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接

9、受书面供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的末页注明书写供述的时间并签名(盖章)、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共页”,并签名。 10、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1.人大代表(1).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须经其所属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经许可后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拘留的,逮捕

10、时不需要再次报 经许可。(2)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3)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政协委员(1.)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

11、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2.)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第三部分是办理行政案件的相关规定,本部分共17章。 1、地域管辖(违法行为有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继续或者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对持续状态的吸毒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予以管辖。但是,如果吸毒行为实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6 对吸毒人员依法处理的,发现地公安机关不得对同一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2、现场调解(1.现场调解的条件。公安机关对同时符

12、合以下条件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1)符合本细则第3901条规定的治安调解的条件(2)情节轻微(3)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4)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5)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能够当场履行 2、备案。现场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有履行凭证的,收集履行凭证存档) 3、受案(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报送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单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

13、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受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4、鉴定( 1、决定鉴定需要鉴定的,应当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决定 2、告知鉴定意见(1.)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告知鉴定意见,可以采用送达方式,也可以采用笔录告知方式,告知笔录应当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 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诊断结论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3、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送达决定文

14、书(1.当场送达。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办案人员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当场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本细则第901条第3款第项和第5款规定执行。 2.非当场送达。不能当场送达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办案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形。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 、收缴、追缴、没收的权限(1收缴由县

15、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 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3没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三、执法细则内容包括三要素(执法条件、批准条件、执行) 四、执法细则创新的内容(增加法定条件的制定、增加了审批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法律文书的制作和要求、增加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相关内容 五、执法细则的前景 要将执法细则制定为完善的执法细则,以后要根据各警种的要求制定各警种的执法细则分册,并将其不断的修改完善。 六、执法细则的贯彻实施 1、执法细则的贯彻执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执法细则的贯彻实施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3、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依据,要依据执法细则的规定进行考核。 4、制作示范案卷,以利于民警在执法办案中执行。 、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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