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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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招 标 文 件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二一一年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投 标 邀 请 函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采购表编号:农业(10)0454)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2011年01月21日至2011年01月27日17:30止):一、 招标编号、项目内容:1. 招标编号:2. 项目内容: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

2、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二、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2. 具有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 具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4. 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 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01月21日至2011年02月1

3、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5.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四、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五、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02月17日上午8:309:30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2月17日上午9:303. 开标时间:2011年02月17日上午9:304. 开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七

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八、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方先生电 话:(076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联 系 人:王先生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1、22室电 话:1,传 真:6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银行帐号:2011 0236 0920 0018 404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011年01月21日第二部分

6、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 说明(1) 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必须响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响应或响应不足该指标,可能导致无效投标。(2) 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 定义及解释(1) 货物:指所有的由投标人提供的系统软件、设备、机器、材料、仪表、工具、备件、图纸以及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2)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业务调研、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系统安装调试运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 采购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5) 投

7、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6)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7)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8) 日期:指公历日。(9)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10)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1)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3)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

8、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4)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招标采购(1)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投标。4.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1)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5. 纪律与保密事项(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9、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

10、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8) 因投标需要,向投标人提供的公司介绍、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开展计划等相关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6. 保证(1) 投标人必须保证

11、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7. 投标人知悉(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8. 投标费用(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 通知(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有误或

12、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10. 招标文件构成(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预期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发布该补充修改文件,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预期投标人,以上公告或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预期的投

13、标人在收到该补充和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回传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预期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修改文件内容。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 预期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 预期的投标人如果要求对招标文件作进一步澄清,可以按招标文件所给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通信地址以书面或电报方式(以下电报一词均视为电子数据交换,电传或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14、对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收到的投标人上述要求进行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注明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预期的投标人(澄清文件会同时在招标公司网站上公布,请密切留意)。预期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回传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澄清文件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 考虑到补充、修改、澄清通知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5)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如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书面同意

15、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4) 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5) 本项目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1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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