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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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级财产管理条例一、目的: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特制定条例如下:二、要求:1人人有责,保管班级财产(指课桌、黑板、讲台、门窗、玻璃、锁、班牌、电扇、空调、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等)。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实行个人包干,调换座位、课桌、课凳随人走(班主任做好登记和督促工作),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损坏,则按原价赔偿。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室内地砖严禁敲打,课桌椅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

2、使用。4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空调(升旗、早操、实验课、体育课、音乐美术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5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要有专人管理,窗帘轻拉,确保正常教学使用。6装有空调的班级教室要坚决杜绝随意移动空调位置,坚决杜绝无人在时,开空调,敞开门窗开空调,放学后不关空调现象,各班必需有专人检查督促此项工作。7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由班主任填写统一单子,注明原因并签字后方可到总务处办理,经总务处审视损坏情况进行统计。8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和“五星”文明班评选条件之一。三、检查:1班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好,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

3、制度。2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期,总务处派专人定期抽查,学期结束进行统一检查评比,并将评分结果送报德育处。3每周五由各年级财产检查组(由各班劳动委员组成),对各班进行班级财产的记录,周一反馈总务处及时处理。四、财产的修配与奖惩1班级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如经检查未上报则扣10元/次。2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坏,要及时报总务处进行修配并扣10元/次,如经检查未上报则扣20分/次。3对故意损坏财产者,按原价赔偿并扣除班级10元/次,如经检查未上报者,则扣20元 /次。4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5一学期班级财产无损坏的,则一次性奖励班级壹佰元。 大冶市北门小学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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