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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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买卖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整理的煤炭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煤炭买卖合同1 卖方:_买方: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20_(请自填)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第二条煤炭品质2.1煤炭产地: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

2、见表1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4.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交货地点。(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4.1.1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4.2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

3、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第五条价格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5.3质量调整价:5.3.1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

4、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Q1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Q21.5(Q1-Q2)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Q25.3.2硫分调价: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6.1质量检验:6.1.1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6.1.2质量检验均

5、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6.2数量检测: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6.2.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

6、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6.3.2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6.5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

7、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6.6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

8、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

9、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甲方(供方

10、)司乙方(需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2 甲方:乙方: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二、交(提)货方式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1、质量验收标准:2、质量验收地点:3、质量验收方法:4、质量验收时间:5、质量异议期间:6、数量验收标准:7、数量验收地点:8、数量验收方法:9

11、、数量验收时间10、数量异议期间: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1、每吨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年_月_日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六、责任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2、。七、解决合同的方式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3 合同编号:_出卖人:_(甲方)买受人:_(乙方)一、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二、交(提)货方式:_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六、违约责任:_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八、其他约定事项:_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买受人:_(签章)出卖人:_(签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委托代理人:_(签章)委托代理人:_(签章)地址:_地址: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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