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书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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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书范文甲方:乙方:为了确保在毕业典礼舞台搭建和汇报演出能安全顺利进行,施工单位与幼儿园签订本协议。1、乙方应遵守国家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2、按照“谁搭建、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舞台搭建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应对台上汇报演出幼儿安全负责。3、因天气或舞台质量造成舞台设施损坏,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其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于乙方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行使

2、管辖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盖章:_ 盖章:_日期:_年_月_日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书范文(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关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

3、任。二、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三、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保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协议内容_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_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一、各方职责(一)

4、前期准备1、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2、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二)施工过程1、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2、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容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

5、单位需在现场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3、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4、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三)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

6、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专项补充内容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三、安全责任人本协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领导及现场安全责任人如下:单位名称安全责任领导联系电话现场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四、签章确

7、认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_年_月_日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_年_月_日管线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_年_月_日管线权属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_年_月_日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书范文(三)甲方:(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施工单位)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2.作业内容:3.地点:4.

8、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5.施工安全等级:6.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二、施工地段:三、施工期限:至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

9、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

10、施不准施工。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合内容: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施工计划申报办理。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监护。2.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进行检查签认。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

11、车安全。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6.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管。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

12、处罚。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3.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级施工进行管理。4.临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

13、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级施工进行管理。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

14、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配合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设备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足规

15、范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予以及时恢复。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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