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罪名梳理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64693261 上传时间:2023-12-0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42.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重点罪名梳理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刑法重点罪名梳理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刑法重点罪名梳理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刑法重点罪名梳理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刑法重点罪名梳理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重点罪名梳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重点罪名梳理(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法修正案十把侮辱国旗、国徽罪,修改为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原刑法299条规定,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修正案十将“公众场合”修改为“公共场合”。显然,公共场合的范围要小于公众场合。公共场合是指 大家都有权进入的场合。公众场合不仅包括公共场合,而且包括一些只有邀请才能进去的场合,比如会议、聚会等。 所以从定义来看,公共场合没有囊括上述场合。因此,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在广场上侮辱国旗、国徽、国歌构成犯 罪,但是私下朋友聚会时侮辱国旗、国徽、国歌则不构成犯罪修正案对侮辱国歌罪的规定不能溯及既往,但是侮辱国

2、旗、国徽罪的修改(把公众场合改为公共场合)对行为人有 利,可以溯及既往 抢劫罪的构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法益: 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法益 既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因此抢劫行为只要出现劫取财物或者造成轻伤结果之一的, 就可以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行为构成:强制手段 获得财产。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当场获得财物, 强制手段与获得财产必须存在英国关系,而且处于同一个时空场合。 行为主体:一般自然人主体,14 周岁以上的 人就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主观罪责:抢劫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请说出抢劫罪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3、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情节有哪些?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 劫 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 救灾 积极物资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时间条件:必须当场使用暴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4、强制程度:此处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必须达到足以抑制一般人反抗的程度。4、主观目的: 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4、不法侵害,而 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 行。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主观条件:目的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 害。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5、 犯罪既遂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2007 年辨析题、 2011 年法学论述题)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1、对犯罪既遂, 我国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 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 构成要件的情况, 据此, 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 属于犯

5、罪未遂。2、在刑法分则规定的上百种犯罪中,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主要有实害犯、危 险犯、行为犯。( 1 ) 实害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故意杀人罪,仅有杀人的行为 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 2 ) 危险犯。 危险犯的特征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是既遂的要件。 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 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构成既遂。如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等。( 3 ) 行为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 就是该罪的既遂。 例如, 非法拘禁罪,只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既遂。

6、3、既遂认定属于分则问题, 应当个案掌握。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 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因此,以犯罪人达到到犯罪目的或造成特定后果为判断既遂 标准的观念是片面的。共冋的标准客观实行行为主观要件定罪罪名完全犯罪共同说完全相同必须是故意,故意内容元全相同完全相同部分犯罪共同说部分相同必须是故意,故意内容部分相同可以不同罪名行为共同说部分相同只需有意思联络,故意、过失在所不问可以不同罪名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

7、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 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共同

8、犯罪的分类:1、从结构上看,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1) 任意共同犯罪(任意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 的犯罪 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情 形。(2) 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 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必要共犯包括 聚众 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对向犯。对向犯,是指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 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包括三种情形:一是 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重婚罪)二是 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行贿罪vs受贿罪)三是 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只处罚贩卖者2、从作用来看,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3、从分工来看,共

9、同犯罪分为 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教唆犯、帮助犯 统称为狭义共犯。实行犯 简称 正犯。 实行犯对法益的侵害是 直接性的。 教唆犯、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是间接性的,需 要凭借实行犯才能发挥作用小结:共同犯罪分为: 共犯 和 正犯。共犯分为:教唆犯、帮助犯 正犯(实行犯)分为; 直接正犯、间接正犯 单独正犯、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犯罪、共谋共同正犯特殊的共同犯罪承继的共同犯罪:在行为人 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人在行为人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进来,实施犯罪结果加重犯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只要对基本犯罪构成存在共同故意,即便共同犯罪人对加重结果持过失 心态,也应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片面共同犯罪:参与同一犯罪

10、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 己共同犯罪。罪数形态 罪数形态:同一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 是认定一罪还是数罪 分类:1、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2、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3、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继续犯的概念及特征继续犯, 又称持续犯, 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 犯罪行为与 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它有四个特征:( 1 ) 一个犯罪故意。( 2 ) 侵犯同一客体(法益或社会关系) 。( 3 ) 犯罪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 不间断的侵害。( 4 ) 犯罪完成、 造成不法状

11、态后, 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 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 不法状态不 能脱离犯罪行为而独立存在。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特征 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特征:( 1)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 2) 行为人同时触犯数个罪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特征结果加重犯, 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 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 刑法对其 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其特征主要有:( 1 )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的结果。 如强奸致被害人重伤、 死亡, 该重伤、 死亡 结果不在强奸基本构成范围内。( 2 ) 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 如

12、强奸通常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 造成重伤、 死亡结果的, 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死刑。( 3 ) 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 具有故意或过失。 因为刑法规定结果加重犯通常都是与基本 罪有紧密联系的结果, 如抢劫(暴力)易引发死伤结果。结合犯的概念及其特征结合犯, 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 犯罪形态。 其特征有:( 1 ) 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 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 )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数个独立的犯罪, 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 新 罪是指区别于被结

13、合之罪的、 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 )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例如在日本, 行为人实施强盗之 际又强奸了受害人, 依日本刑法不是分别构成强盗罪和强奸罪, 而是构成强盗强奸罪。集合犯的概念及特征集合犯, 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 刑法规 定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其主要特征有:( 1 ) 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如非法行医罪, 行为人就是意图实施不定次 数的非法行医行为。 这是集合犯的主观方面的特征。( 2 ) 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即刑法要求行为人具有多次实施同种犯

14、罪行为的意图, 并且行 为人一般也是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的。 所谓“同种犯罪行为”, 是指数个行为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 如数个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的行为, 数个非法行医的行为等。 集合犯的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必须触 犯的是同一个罪名。( 3 ) 刑法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 集合犯是法律规定的一罪。连续犯的概念及特征连续犯, 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 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 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其特征有:( 1 ) 连续犯必须是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2 ) 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3 ) 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

15、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4 ) 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牵连犯的概念、 特征牵连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 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特征:( 1) 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2 ) 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 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3 ) 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4 ) 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吸收犯的概念和特征吸收犯, 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 组成部分、 当然结果, 而被另一个 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其特征有:吸收犯的特征类似于牵连犯, 包括( 1) 有数个危害行为;( 2) 犯数罪, 具备数个犯罪构成;( 3) 犯不同种数罪;( 4) 其中的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5) 属于实际的数罪、 处断的一罪。继续犯的法律意义:( 1 ) 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 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 般犯罪, 不法状态持续到何时与追诉时效无关, 例如盗窃罪, 行为人持有赃物 5 年以后, 对其行为的 追诉时效仍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 ) 正当防卫时机。 在犯罪既遂以后, 如果犯罪行为继续存在, 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允许进 行正当防卫。 例如甲绑架乙, 犯罪既遂, 但在犯罪既遂之后继续扣押人质期间, 人质对甲可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