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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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转移管理规程编号:SMP 1.09.031-A原编号:无起草人:日期:部门审核:日期:发布日期:QA审核:日期:实施日期:批准人:日期:分发号: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QA、QC、生产部管部、技术研发部;、工程设备部、物1 目的 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规程,规范药品从研发单位或原生产商转移至本公司的管理程序,以 确保技术转移管理符合 GMP 要求。2 范围所有转移至本公司生产的新产品。3 职责技术研发部、质量部、生产部、工程设备部、物管部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以下程序。4 内容4.1 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以及相关联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从研发部或持 有药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转移至本公司生产的过程

2、。药品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 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4.1.1 转移方:技术研发部或另一生产企业。4.1.2 接收方:公司的生产系统包括生产部、质量部、物管部、工程设备部(如适用)。4.2 技术转移的范围包括:首次转移产品从研发阶段转入生产阶段;二次转移 已上市产品在不同生产企业间的相互转移。4.3 人员及职责4.3.1 药品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和接收方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4.3.1.1 技术研发部或另一生产企业(转移方)4.3.1.2 生产部门(

3、转移方、接收方)4.3.1.3 质量部门(转移方、接收方)4.3.1.4 物管部(转移方、接收方)4.3.1.5 工程设备部(如适用)(转移方、接收方)4.3.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接收方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4.3.2.1 代表接收方与转移方签订技术转移合同;4.3.2.2 组成项目组,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4.3.2.3 领导项目组,从总体上把握整个项目的进展和预算控制;4.3.2.4 负责转移方提供所有技术资料、样品、原辅料(必要时)的接收;4.3.2.5 负责将整个项目分为若干子项目,分配给相关人员,并监督执行;4.3.2.6 协调并跟踪

4、各子项目进程,必要时向转移方提出技术培训的要求;4.3.2.7 负责技术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转移方案与报告的批准。4.3.3 转移方,应由该药品的研发者作为项目组成员。必要时,药品研发中负责处方、 工艺、质量研究的人员均应加入项目组,以确保药品开发过程中信息的完全转移。转移 方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4.3.3.1 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如原辅料生产商和质量标准、处方、生产方法、中间控制 标准、成品质量标准、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稳定性数据、药品与包材相容性实验数据等 等;4.3.3.2 提供样品、原辅料、包装材料(必要时);4.3.3.3 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4.3.3.4 参与

5、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对需要进行变更的内容进行评估;4.3.3.5 负责起草技术转移方案,如分析方法转移、处方和工艺的转移等等,与接收方一起完成 3 批工艺验证且数据稳定,如不稳定继续协助接收方验证产品。4.3.3.6 工艺设备转移(必要时);4.3.3.7 提供相关产品的药品注册资料(必要时)。4.3.4 接收方4.3.4.1 质量部主要是进行法规符合性评估,并负责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的转移。其主要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评估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并起草评估报告;负责制定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内部质量标准;协助转移方进行分析方法转移并复核分析方法转移

6、报告,或进行分析方法验证并起草 分析方法验证报告;制定稳定性研究方案;评估整个技术转移过程的法规符合性;负责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资料的审核和批准;负责包装设计的审核和批准;负责整个转移过程的文件(包括图纸)归档。4.3.4.2 生产部门作为接收方的一员,主要工作是协助转移方确定商业化生产的的处方和 工艺。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转移方进行生产处方、生产工艺的转移并复核转移报告;负责样品试机,生产设备的性能确认;设施及公用系统能力和资格确认;负责转移过程中的试验批生产;负责实施工艺验证。4.3.4.3 工程设备部主要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环境、介质等。若待转移药品生产所 需的环境或介质,

7、现条件下不能提供,则工程部需参与到项目中,确认对现有设施、设 备是否需要进行改进、改建;如转移设备时,需要对设备进行确认。4.3.4.4 物管部(如适用)核对原辅料供应商信息;核对包装材料供应商信息;准备试生产需要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准备用于试机的包装材料样品。4.3.4.5 主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及培训,如现条件下不能提供,则人力资源部需要参与 项目中,招聘相应的人员。4.4 药品技术转移流程4.4.1公司应根据技术转移项目流程图(F-SMP 1.09.031-A)的要求进行技术转移。药品技术转移可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项目确立后首先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 员。项目负责人负责召集分别来自

8、转移方和接收方的项目组成员召开首次会议,明确分 工并确定初步时间表。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 决发生的问题并安排下一步工作。4.4.2 技术文件准备和传递4.4.2.1 项目负责人应与转移方联系获取必需的文件资料和样品以及帮助,转移方应提供 文件转移的目录,文件转移不仅仅是实物的移动,还应该对文件内容进行初步核对,如 相关文件、图纸是否齐全,有无缺页、漏项,有无明显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转移方 和接收方在核对无误后,均应签字以表示文件交接完成。包括:质量综述;处方:单位处方和生产处方;生产工艺(按工序);批生产记录;工艺验证报告;清洁验证:清洁规程和清洁验证报告

9、;成品质量标准:内控标准、注册标准和检验方法及验证报告;原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验证报告、生产工艺、生产商和稳定性报告;辅料:质量标准和生产商;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生产商和容器密封性试验;成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其他相关注册文件;对产品和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的技术培训。4.4.3 技术评估4.4.3.1 技术评估在整个转移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评估主要是根据文件资料,评 估药品商业化生产所用材料、设备、处方、工艺等与研发阶段的差异。评估由双方共同 进行,由接收方负责,转移方提供技术支持。对评估结果双方应签字确认。评估对象主 要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与标准是否适用;设备能力;不同批量、原辅料变

10、化对处 方的影响;工艺流程、中间控制项目、检验方法是否适用。应逐一列出研发阶段与商业 化生产后的差别,并评估可能带来的影响。4.4.3.2 原辅料、包装材料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相关文件主要是质量标准(包括物料特性)和生产商。如原生产商继续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可选用原生产商或另选用新生产商。如原生产商已不再生产,转移方应采用分类研究的方法,详细列出了原辅料、包装材 料的特性及对生产工艺和制剂的影响前提下选用新生产商。选用新生产商时,双方必须评估新生产商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从而确保其性质与原 来使用的物料相同或不影响成品质量。更换生产商时需进行考察,以确定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4.4.3.3

11、 公用系统、设备研发阶段所得数据均基于实验室设备的生产,商业化生产的设备不可能都与之完全相 同。因此,需对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的原理、能力等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研发数 据以及预期用途,对商业化生产的设备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性能确认。必要时,需要 进行设备改造或采购新设备。与待转移药品相适应的公用系统在转移过程中必须加以考 虑。若需建立新公用系统,则必须建立此系统的设计要求并加以确认。公用系统、设备 的确认包括DQ、IQ、OQ、PQ,具体可参考药品生产验证指南、GMP法规中的相 关规定进行确认。若从另一生产企业为转移方,需对原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公司的生产设备的原理、能力 等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

12、、数据以及预期用途,对生产的设备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 性能确认。必要时,需要进行设备改造或采购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 DQ、 IQ、 OQ、 PQ 确认。若原生产企业的设备搬迁至接收方,设备也需经过相应的确认。4.4.3.4 处方、工艺根据转移方的处方和工艺,评估其是否适应接收方生产。评估的内容包括:比较转移方和接收方物料来源,评估原料来源变化对处方工艺的影 响;比较转移方和接收方设备差异,评估可能引起的工艺参数的变化;评估批量差异引 起的工艺参数变化;评估工艺流程的差异。4.4.3.5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不仅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中间产品、中控项目的检验方法,还包 括清洁验证的检验方法,以及

13、在研发过程中使用而在正式生产时不使用的方法,如某些 杂质的测定方法。评估研发阶段的检验方法在商业化生产工厂的适应性。若适用,再准备方法转移;若 不适用,则需开发新方法并进行验证。4.4.4 转移方案4.4.4.1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总体转移方案,即放大生产试验方案或企业之间的转移生产方 案。总体转移方案应由各子方案组成,主要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选择、公用系统与 设备的确认、处方工艺的选择、检验方法的转移或验证。所有试验方案必须由质量管理 部门批准。4.4.4.2 各方案中应包含具体的试验方法、取样计划、接收标准。取样计划应明确取样位 置和取本数,样本数应具有统计学意义。应针对每一过程制定接收标

14、准,只有前续过程 达到接收标准后,才可进入下一个过程的试验。如混合,接收标准为含量均匀度符合药 典要求;干燥,接收标准为水份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压片,接收标准为溶出度与研发阶 段产品溶出度无显著性差异、含量均匀度符合药典规定。接收标准中还应规定各项的检 验方法,方法均应通过验证。为避免偶然误差带来的影响,检验一般要求由同一检验员、 在同一天、在同一台仪器上进行。4.4.4.3 检验方法的转移模式相对比较固定,一般是使用同批样品,由转移方、接收方按 同样的方法检验,将所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或与接收标准比较,符合要求者即认为转移 成功。接收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一般至少获得6 组数据。若未达到接收标准,

15、则必须 调查原因,必要时修订接收标准。接收标准的修订必须严格控制,须说明原因,由双方 确认,并作为方法转移的一部分归档保存。若检验方法发生了改变,则必须重新验证。4.4.5 系统确认4.4.5.1 接收方应比较转移过来的工艺过程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与目前具备的设备、设施 间的差异,确定新购设备或改造设备进行系统或单元水平评估,对质量体系直接影响或 关键系统进行 DQ、IQ、OQ、PQ 确认。4.4.6 工艺验证4.4.6.1 工艺验证是产品生命周期的重要里程碑,它将实际使用的原辅料、已确认的设备、 设施、公用系统、经培训的人员、商业化生产工艺、控制程序及各种成分组合在一起, 生产商业化批号的产品,证明其能进行重复性的商业生产。4.4.6.2 工艺验证应有一个更高标准的取样、额外测试以及更严格的工艺性能检查。监控 和检测的水平应足以确认加工批号产品的质量均一性。4.4.6.3 实施工艺验证前应有书面的方案,方案中需包括生产条件(如原辅料投入、控制 参数、工艺限度、中控指标)、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取样数量、取样频率)、接收标 准等内容,还应包括对偏差的处理方法和对不符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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