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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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1. 所得税来源地的确定:1)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 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4)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 ,场所所 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2. 转让财产所得地:1)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3. 应税收入时间:1)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的,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2、收入,但是生产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 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 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无书面合同或者书 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6)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者销售退回的 ,应当在发生当期 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7)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

3、品的价格比例 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值计算8) 为特定客户开发的软件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9)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10)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 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11) 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2)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 ,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 利收入,投资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13)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均已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接 受捐赠收入

4、以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以 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5.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其他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6.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 免税收入:1) 国债利息收入2) 对企业取得 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

5、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 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2个月以上的, 免税,不足 12个月的,征税8.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1)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 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 服务取得的收入3)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10.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门,准 予在以后

6、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1.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 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门,不 予扣除12. 除企业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 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和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 商业保险费 不得扣除13. 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发生额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 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14. 营业收入包括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确认 的视同销售收入,

7、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1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6.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17. 除另有规定外,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不超过服务协议 或者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8.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 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9.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8、计算 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20. 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 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21.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 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2.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 ,应当计入当 期收入23.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24. 禁止扣除的项目: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 企业所得税税款3) 税收滞纳金4) 罚金,罚款和被

9、没收财务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银 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25.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费用 ,以及非银行企业 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税前扣除26. 减记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 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减按 90%记入收 入总额27.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28.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

10、经 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 6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29.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 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第 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 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 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优惠30. 符合条件的居民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

11、业所得税31. 未形成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32.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33. 按照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数量,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支付给 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34.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折旧年限的 60%35.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 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36. 抵免应

12、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 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 纳税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37.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 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 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8. 低税率优惠: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2)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39.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

13、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 过 3000 万元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40.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享受所得再减 50%的优惠政策41.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2.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 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3.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 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

14、者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44.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年45. 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46.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47.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48. 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49.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15、准予扣除,当月投入的次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 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50.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51.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52. 长期待摊费用: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5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符合下列条件的:1)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 50%以上2)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年以上5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 摊销,摊销年限不得 低于3年55.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 ,致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者变卖的 ,其账面价值大于变卖 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者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56.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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