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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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 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 民警察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 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 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

2、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 治安管理处罚。2.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 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 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 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3.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 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

3、员劝阻、批评 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 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 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4. 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 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 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5. 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4、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6. 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 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 闯,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2. 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 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 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

5、治 安管理处罚。3.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的,应当及时制止,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 危险物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 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4. 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

6、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 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 追究刑事责任。2. 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 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侮辱、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侮辱、诽谤情节严重,被 害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

7、案件的通知的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 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同时告知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3.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 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 定的,以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规定的,以侵犯隐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5.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

8、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 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6.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符合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7.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故意损毁财 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 罪追究刑事责任。8.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 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依法予以治

9、安管理处 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9. 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追 究刑事责任。四、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 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经有关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 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0、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 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对非法聚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聚 集多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第二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2. 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 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 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11、二款规定,公安机关 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强行进入 大型活动场所内、在大型活动场所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向大型活动场所内投掷杂物 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 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3.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 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

1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二款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 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交通秩 序罪追究刑事责任。4. 在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 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应当立即制止,根据人 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迅速带离现场,并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 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公 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 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

13、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 事责任。5.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 五条规定的,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举行集 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 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或者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 序情形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制止、命令解散;不听制 止,拒不解散的,依法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符合集会游 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或者拘留; 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

14、条规定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员,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刑事责任。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实施其他违法 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 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 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应当积极组织解救;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 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 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7.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或者采取其

15、他方式无理取闹,符合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依法 予以治安管理处罚。8.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 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 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以虚构事 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 定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9.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 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符合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以阻碍执行职务、 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 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 务,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10. 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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