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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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工集团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_建筑法、_安全生产法、_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_年第3_)和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_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是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管劳务的人力资源部门是主要相关部门。第三条各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各级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劳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2、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为主要内容,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劳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_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

3、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技能教育:包括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

4、救技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等。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3、安全法规教育: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4、安全思想教育。包括思想教育、纪律教育。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一、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_、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厂)、工地(项目工程现场、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1、公司(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

5、务,有关事故案例等。2、工程项目(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工程(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特殊工种教育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

6、机械作业、_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等专项安全活动,“农民工夜校”,安全交底和班前安全讲话等定期安全教育,观看安全宣传栏、安全录像和图片展等日常宣传形式。四、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工人应知应会考核按照有关专业资料进行。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按照集团公司“三统一、一建立”原则实施,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建立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要详细、准确记录

7、培训考核情况。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负责_实施。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_材(教育光盘、试卷)。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_。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五、教育培训时间: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_学时。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_学时。

8、5、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_学时。6、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_学时。第七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依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罚则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者行政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_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9、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集团所属企业的人员或施工现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集团对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谈话,由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事业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一)不认真履行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在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其他违法

10、违规行为的。(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整改或纠正而被通报批评的,或者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致集团公司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扣分等处罚的。(三)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在检查中发现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环境保护职责的。(四)发生一般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的。(五)发生火情以上(含)事故,报119火警出警的。(六)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由集团领导或集团安全监管部提出约谈建议,集团安全监管部在网上发布约谈通知。第六条约谈一般以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集团安全监管部_召开。约谈小组由集

11、团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集团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第七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_面:(一)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隐患治理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措施、治理整改情况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二)由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针对约谈事由督促整改的具体工作、所采取的举一反三的防范措施以及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三)由被约谈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盖公章)和处理决定(正式行文)。(四)由约谈小组对被约谈单位提出管理要求。(五)由集团安全监管部向被约谈单位发布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函。第八条约谈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由约谈会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第九条约谈后应就以下处理方式作出决定:(一)诫勉。(二)取消被约谈单位或直

12、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三)责令向集团公司作出书面检查。(四)在集团管理平台上通报批评。(五)提交集团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_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_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_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_建工集团各部门及所属施工企业。建研院、监理公司、学校等非施工企业、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

13、,制定相应责任制。第三条_建工集团各部门及所属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第二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集团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贯彻国家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定期参加有关部门_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审定、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五)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4、。(八)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九)_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五条集团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三)_主管部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方案并督促实施。(四)_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自检工作。(五)_推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2实。(六)检查、督促本单位的安

15、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七)检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八)_主管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推广专项治理成果。(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到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第六条集团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公司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_督促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_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四)参加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一)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负责。(二)_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成果,推动安全技术创新。(三)_制定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技术方案。(四)_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_及论证。(五)负责_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六)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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