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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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 银票”)的管理,防范电子银票操作风险,提高电子银票使 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承兑汇票管 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子银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XX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股份公司”和“子公司”。 合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销售部门职责1. 销售部门

2、在定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树立“现金流”意识,电子银票要视同纸质银票实行差别定价。2. 负责向客户推广和宣传电子银票,重点向纸质银票收 取比例较高的(“一对一”推广和宣传)客户介绍电子银票 收取原则,合理收取电子银票。3. 驻外市场部(包括统销及地销市场部)负责及时通知 财务部门审核签收客户电子银票,与财务部门核实电子银票 金额,并做好书面交接签字。4. 负责客户退(转)款以电子银票(或银票)方式的审 核办理,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已办妥手续送交至财务部门。5. 负责协助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五条 供应、装备、机电保全等业务部门职责1. 充分考虑资金成本,鼓励对外付款时使用电子

3、银票, 积极引导供应商开通电子银票系统,提高票据变现能力,增 加资金的流动性。2. 以电子银票方式付款的,业务部门要提前两个工作日 办妥申请汇款手续至财务部门,并确定电子银票支付金额, 电子银票支付前,要与财务部门做好书面签字确认,并负责 联系供应商签收。3. 负责协助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1. 负责对电子银票进行审核签收,对不符合收取原则的 电子银票应予以拒收。2. 负责电子银票日常登记、保管、月末盘点工作,做好 电子银票的背书转让、贴现及托收等事宜。3. 负责协调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负责审核以电子银票(或银票)方式的付款。5. 操作人员要

4、妥善保管电子银票的电子签名、密码和 key 钥,并定期更换密码。第三章 电子银票系统开通审批流程及权限管理第七条 电子银票系统开通审批流程根据业务需要,子公司须通过网上银行开通电子银票系 统,须拟写开通申请报告,明确办理银行,并与银行签订电 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开通电子银票业务要协调银行免除 相关费用,不得开通网银系统中其他功能。开通审批流程:“子公司财务处提出申请-子公司主要 负责人审签-区域管理委员会审签-股份财务部审签-股 份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子公司财务处开通。第八条 电子银票系统权限管理电子银票业务操作员权限至少由三人组成,分别为经办 会计、出纳、财务负责人。电子银票业务操作员权限的新

5、增或调整,由子公司财务处提出申请,报股份财务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实务操作,权限设置要严格执行“收取(或支付) -审核-复核”的审批流程,严禁一个岗位承担两个或两个 以上职能。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电子签名、密码和key钥的管理,密 码要定期更换(至少60 天修改一次),在相关岗位变动或出 差时,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要立即更改系统登 录密码。第四章 电子银票收取管理第九条 电子银票收取原则1.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前,应优先考虑收 取现款(包括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2. 子公司在销售政策制定方面,电子银票要视同纸质银 票实行差别定价。(具体按照海股办201511 号关于下发 银行

6、承兑汇票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3.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电子银票交易时,必须有真 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4. 电子银票原则上只允许收取“四大”国有银行和以下 列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四大”国有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 银行和建设银行。(2)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 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上海 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 行、恒丰银行、汇丰银行。5、特殊原因收取非上述银行开具的电子银票,子公司 要参照以下几点对出票行进行评估,并

7、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建 议,以特殊销售政策的形式经区域审核后,报股份公司审批。(1)出票行前十大股东必须包含大型国有企业,且国 有资产总持股比例需达到 10%以上。(2)确保出票行在子公司开户行可贴现名单中。(3)参照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 行)及最近一年出票行财务报告,审查出票行资本充足率、 流动性比例、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贷款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等风险指标。其中: 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 之比,不应低于 8%; 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 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 25%; 资产利润率为税后

8、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不应 低于 0.6%; 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 于 11%;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 备之比,不应低于 100%; 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 5%;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 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 15%。注:出票行财务报告中无法获取的风险指标可以由出票 行提供盖章的证明材料。(4)出票行开业不少于5年,无不良经营记录。(5)其他可以证明出票行资质优良、信用风险较低的 材料。6.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电子银票时,要重点对如下 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收取。(1)核查票据

9、类型是否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谨防 误收“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审核票面要素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 出票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是否填列完整;金额大小写是 否一致;出票日、到期日书写是否准确、规范;承兑行全称、 开户行行号等是否完整填列。(3)审核票面出票人开户银行与承兑人信息中的全称、 开户行名称是否一致。(4)审核票面是否明确标记为“可再转让”字样,若 标记“不可再转让”字样,应予拒收。7. 为便于对外支付,各子公司在收取电子银票时,不允 许收取票面金额大于壹仟万元或剩余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电 子银票,电子银票政策参照批准后的银票政策执行。8. 特殊原因收取剩余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电子

10、银票,子公 司要考虑资金成本,体现价格差异,明确超六个月电子银票 收取比例并写明收取原因,同时以特殊销售政策的形式经区 域审核后,报股份公司审批。9. 以电子银票方式支付货款的客户必须签订书面销售合 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对方责任和义务。10.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以电子银票方式收取任何形 式的保证金。11. 鉴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承兑)存在到期无法承兑风险,未经股份公司审批, 子公司不得收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第十条 电子银票的收取管理要求1.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电子银票前,相关业务部门 经办人员要在网银系统中打印的电子银票清单上签字确认, 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初审

11、后,报财务部门复审。2. 电子银票收取实行二级复核制度,加强电子银票收取 环节审核,杜绝签收不符合收取原则的电子银票,防范资金 风险。各子公司收取客户支付的电子银票,要严格执行“经 办会计收取f出纳审核f财务负责人复核的流程。3.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电子银票时,严禁收取不符 合收票原则的电子银票。4.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收取审核电子银票后,由资金录入 人按照有关要求,须在销售发运信息系统中以“电子银行承 兑汇票”方式逐笔、准确录入金额,并在备注中注明该电子 银票的主要信息(包括票号、金额、出票行、出票日、到期 日等)。5. 凡是流入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内部的电子银票,该电子 银票的风险第一责任单

12、位为最先接收电子银票的公司。第五章 电子银票背书贴现及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电子银票的背书使用原则1. 原则上,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单位货款支付银票 时,优先选择纸质银票,减少纸质银票库存,降低纸质银票 保管风险。2.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内部调剂银票,原则上首先以电子 银票为主,以减少在途纸质银票的资金风险和运送费用,提 高工作效率。3.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将电子银票背书转让给外部单位时,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通知签收确认。第十二条 电子银票的背书贴现及使用管理要求1.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背书电子银票前,相关业务部门 经办人员要在网银系统中打印的电子银票清单上签字确认, 并及时通知外部单位签收确认。2.

13、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电子银票背书和托收过程中实行 二级复核机制,要严格执行经办会计制单-出纳审核一财 务负责人复核”的流程。3. 电子银票到期托收,股份公司及子公司要提前 7 个工 作日办理托收手续,并做好后续跟踪。对于逾期未能收回的 款项应及时联系电子银票业务办理银行,协调予以解决;同时对于月末结束仍有逾期未到账电子银票,填列在已托收 未到账银票统计表中。4. 原则上子公司电子银票不允许贴现,特殊情况下需要 贴现的须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办理。第六章 电子银票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电子银票业务是网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互联网接入,只能在财务办公电脑上安装使用,且要进 行上网行为控制,只能登录相应银

14、行网站。使用电子银票业 务的电脑,只能安装日常办公处理所需办公软件及财务软 件,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电脑操作系统与防毒软件 要定期升级。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电子银票后,除了 在用友NC系统收票登记外,还需登记到电子银行承兑汇 票备查簿中,详细记载电子银票的主要信息(包括票号、 金额、出票行、收款人、付款人、出票日及到期日等)。第十五条 每月末,财务部门资金会计须在财务主管监 督下,对库存电子银票进行盘点后形成书面盘点记录,并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盘点 人、监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留存,确保电子银票帐实相符。第十六条 每月三号前,子公司要填制电子银票收付

15、情况统计表报股份财务部。电子银票要视同纸质银票纳入 区域、子公司年度核定银票收取比例进行控制。子公司收取 的电子银票,需及时背书给外部单位或调剂给股份公司,减 少资金占用。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七条 若发生停电等事故造成电子银票不能及时 签收或背书,应及时联系电子银票业务办理银行处理。第十八条 若发生已收取电子银票涉案被诉讼事件,销 售部门应暂停对应客户的发货,并从账面扣除相应金额货 款,不足部分应通知客户予以补齐,以确保资金安全。第十九条 若发生上述或其他电子银票风险事件,各子 公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股份财务部;若需寻求法律援 助,应以书面形式报法律事务室,并在法律事务室指导下处 理。第八章 经济责任第二十条 股份财务部为子公司电子银票管理的监督 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子公司电子银票业务进行检查,对子公 司业务操作不规范的行为提出考核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 因收取审核不严、电子签名保管不善等原 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部门和经办 人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股份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电 子银票涉及退(转)款业务参照海股办201119 号水 泥、熟料客户退(转)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予 以转化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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