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技术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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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泰煤矿技术管理制一、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范围第一条 技术管理体系根据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根据华泰煤矿技术管理现状,特制定我矿技术管理体系:矿设总工程师一名、副矿长四名。总工程师是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领导全矿各分管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矿井接替安排、科研、技术、设计工作。总工程师、副矿长分管范围如下:1、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接替安排、工程设计、科研开发、技术管理工作。2.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3.通防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4.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矿井日常工作,综合安排生产。5.安

2、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条 业务部门技术职责范围1、生产技术科:负责地质、水文、测量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技术职责:采掘布置、采掘工程设计、采掘接替、采掘及巷道维修、顶板管理、巷道(软岩)支护等技术管理工作。掘进地质资料搜集、采掘工程地质、资源储量、工程测量、采掘工程图、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水文物探、水害防治等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技术工作:(1)采区方案设计、采区施工设计、采掘工程设计(2)区域技术改造设计(3)编制采掘接替方案(4)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遇到特殊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5)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等(6)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7)采掘过

3、程中地质素描编录(8)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9)编制月地质预报(10)联系物探工作(11)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等2、通防科:主要技术职责: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放炮、瓦斯防治等技术管理。主要技术工作:(1)通风系统改造及优化设计(2)监测系统改造设计(3)串联通风与排放瓦斯措施编制(4)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5)火区密闭、启封(6)采煤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7)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8)瓦斯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9)组织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及采掘顶板安全评价3、机电队:主要技术职责: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矿井检修、供电、大型设备性能测定与分析等技术管理。主要技术工作:

4、(1)矿井采区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2)矿井主副井提升、强力胶带机、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工业锅炉选型及技术改造方案(3)矿井及采区排水能力核定(4)采掘工作面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5)大修计划的编制4、抽放队主要技术职责:抽放系统、瓦斯地质、防突等技术管理。主要技术工作:(1)抽放系统及抽放钻孔设计、施工(2)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3)防突技术参数(4)编制揭煤措施及防突技术措施(5)编制年、季、月度防突规划(6)编制区域及局部防突设计(7)突出危险区回采工作面消突评价(8)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等二、生产设计第三条 全矿主要工程设计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根据采掘接替计划下达设计

5、任务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后,生产技术科分管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向通防科、机电队、运输等部门下发提供设计相关资料业务联系书,并经总工程师或副矿长签字,需提供资料部门必须按业务联系书要求时间提供。第四条 采区方案设计或重要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科编制设计方案,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会议进行审查,方案确定后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设计。第五条 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案技术讨论会,生产系统矿领导和各生产部门正职必须参加。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第六条 技术方案确定后,生产技术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绘制好施工图纸,并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报

6、请专业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通防、机电、运输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设计审查。第七条 专题审查会议上,对设计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在设计会审中提出修改意见。第八条 在设计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正职签字,签字人必须对本专业负技术责任。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100元,对部门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第九条 生产技术科在新工程开工前20日,将施工设计图纸发放到通防科、调度、机电等部门,并呈报总工程师、副矿长等有关领导,同时报报集团公司指挥中心备案,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第十条 施工过

7、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凡私自变更设计施工的,对责任队罚款500元,责任队长200元;生产技术科无及时发现的,对业务科长、副科长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召开分析会,处理意见按分析会处理意见执行。第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设计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会同机电、通防、安全等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设计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或副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按第十条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设计项目完成时间:采区设计方案35个月,采区施工设计3个月,采区修改设计2个月,工作面设计为

8、15天,单项工程设计710天,紧急设计方案变更1天内完成。超时无完成每次对专业设计人员罚款100元。三、开拓掘进第十三条 生产技术科提前20天下发业务联系书,测量人员于工程开工前15天将总工程师批准的掘进地质说明书交给技术科长,每推迟一天罚测量负责人100元。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于开工前10天对施工巷道安全状况进行综合预评估,并针对围岩、水文、瓦斯、构造等情况提出预防性措施。否则,该工程不得开工,凡发现不经评估私自开工的,对评价牵头部门罚款500元。第十五条 各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副科长、分管技术员、施工

9、队长、工人代表按时参加,旷会罚100元,迟到、早退、替会各罚50元。第十六条 生产技术科于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天罚业务副科长50元,分管技术员100元。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科提前3天将巷道开工通知书发放到安全、通防、机电、运输、调度等部门及施工队,以便各单位做好施工准备;矿各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否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第十八条 巷道开口、变向、施工交叉点,技术员提前3天做好开门支护设计,绘制1:50或1:100施工放大图,否则对分管技术人员罚款100元,且不得开工、变向。施工队严格按支护设计施工,否则按私自变

10、更设计处理,处理意见按照第十条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巷道开口标定当班,工程队长、测量人员、生产技术科分管技术员必须到现场,一次不到罚50元。第二十条 测量人员根据设计和开工通知单的要求在开口2米内给出临时中、腰线,开口4-8米及时校线,否则罚责任人50元,造成工程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处理意见处罚。加强巷道变向或转弦期间的中腰线管理,技术科在变向或转弦结束前必须重新标定中线,因技术科延误标线,造成标线后活棚或扩帮等无效工作,每次对技术科罚款200元。巷道掘进过程中,岩巷每施工50米,煤巷每施工20米,技术科必须用仪器对巷道的中腰线进行一次标定,中腰线要设置成组,每组不少于三个点。超距无标定(无出现

11、问题),每次对技术科罚款200元,对主管科长罚款100元;出现问题造成工程事故的,按分析会意见处罚。施工队在技术科标定中腰线后,对导线点必须妥善保护,凡发现私自将导线点喷浆封闭或用其它方式破坏的,一次对队罚款200元。如因自然因素造成导线点位移的,由施工单位随时向技术科提出要求进行标效,标校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凡出现跑线超过150毫米,长度超过3米,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罚工程队长100元。造成巷道退回改造的,改造巷道不予验收,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第二十一条 巷道揭煤、过老空(巷)、遇水、地质构造等危险区域时,技术科提前30米发出预报,并附有平剖面图及相应标注,

12、不预报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会意见处理。第二十二条 接到预报后相关单位及时制定措施,凡是因制定措施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班罚责任单位100元。第二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条件变化时,分管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在1天内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下发工作,推迟一班罚责任人30元。第二十四条 掘进队每班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底煤厚度、岩性变化、探空间距、地质构造、边探边掘等情况,一次不按要求汇报或弄虚作假者,罚跟班队长50元。第二十五条 矿每月二十四日前对掘进工作面下月生产区域的瓦斯、水害、顶板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订针对性措施,凡牵头部门不负责任造成评价结论不能指导生产的,每次对牵

13、头部门罚款200元,并沉淀主要评价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四、回采第二十六条 工作面贯通3日内生产技术科向通防科、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包括文字资料和平剖面图)。否则每推迟一天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 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技术科在生产矿长的组织下,于贯通后10天内对采面相关区域内的水文、瓦斯、顶底板、构造、采空区、老巷等影响生产的因素进行综合预评估,并针对围岩、水文、瓦斯、构造等情况提出预防性措施,编制采面安全预评估报告。否则对牵头部门罚款200元。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贯彻、学习、考试、登记等技术规定按第十

14、五条、第十六条执行。第二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过验收。1.采面安装前,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队、运输队、通防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对线路、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四定”原则落实。2.采面开帮前,由生产矿长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队、运输队、通防科、安全科等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新投产工作面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整改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开帮生产。第三十条 采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分管技术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在一天内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下发工作,推迟一班罚责任人50元。工作面遇下列特殊时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带、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第三十一条 每月25日前生产技术科编制月地质预测预报(内容包括预报区内地质、煤厚、煤质、瓦斯、水害水情、老空等变化情况及两巷、工作面剖面图),并报总工程师签字,交档案室存档。地质预报不及时,每推迟一天罚部门负责人5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第三十二条 每月二十四日前对采面回采区域的瓦斯、水害、顶板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订针对性措施,凡牵头部门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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