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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 、办理使用登记时限: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天内。2 、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每台设备填写两份。3 、指定专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市级质监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眼位置。4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向原登记发证部门备案;重新启用时,应到原登记发证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5 、特种设备报废或迁移过户,应向原登记发证部门务案,同时缴回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