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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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3 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3.1 组织架构3.2 指挥部职责3.3 成员单位职责3.4 专业组职责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与处理4.2 应急响应程序4.3 外部支援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现场清理5.2 善后处置5.3 事故调查5.4 信息发布5.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3 通讯保障6.4 技术保障6.5 应急队伍保障6.6 宣传、培训与演练7 预案管理7.1 预案编制7.2 预案修订7.3 预案实施时间8

2、附件8.1 昆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指挥架构8.2 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8.3 昆山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8.4 昆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队伍负责人花名册8.5 昆山市本地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应急队伍救援力 量调集清单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快速科学地应对我市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苏州市的通知昆山市突发事件总体

3、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亡人和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程度的事故的应急处置。这些生产安全事故包括:(1)基坑、沉井围护塌方事故。(2)模板支撑、脚手架(含卸料平台)坍塌事故。(3)大型建筑机械设备事故。(4)建筑工地火灾事故。(5)拆除工程坍塌事故。(6)其他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次生及衍生事故。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下,明确

4、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和咨询机构(专家)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1.4.3 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之间,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卫健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1.4.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不断完善本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第二章 事故分级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

5、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章 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3.1 组织架构我市行政区域内建

6、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和较大以上社会影响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1)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死亡人数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确定总指挥。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指挥或由上级政府指定总指挥;较大事故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指挥。死亡2人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2)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住建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3)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

7、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信访局、供电公司、电信局、水务集团、消防大队、燃气公司,事件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卫生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维稳组、舆情信息组、技术专家组(附件8.1)。3.2 指挥部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时,接受上级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提供事故应急所需的人员、物资及其他需求,全力配合上级事故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调查。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时,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事故应急机构的指导。主要职责是:(1)领导、指挥和协调各专业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配

8、合上级应急机构开展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决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2)及时听取事故报告,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采取必要的警戒、封闭等措施。(3)决定事故的上报。(4)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做好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5)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6)批准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7)处理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3.3 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指导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2)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9、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3)人社局:负责事故中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供工伤保险理赔等方面服务和咨询。(4)住建局:对事故信息初步研判,向市政府和苏州市住建局上报事故信息,加强与应急管理局信息沟通;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技术分析报告的撰写以及抢险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5)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疫情防控、职业卫生工作。(6)应急管理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信访局:做好来访

10、群众的接待工作,加强与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对接,维护信访稳定,消除信访不安定因素。(8)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燃气公司等管线单位负责切断抢险现场电、燃气、水供应,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用水。(9)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引发的火灾扑救;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的协助下搜救被困人员。(10)事件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按照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应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3.4 专业组职责3.4.1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住建局,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主要职责: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指示和

11、批示,协调各专业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编制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3.4.2 应急救援组组长单位:住建局成员单位: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可能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伤员转运等工作。3.4.3 安全保卫组组长单位:公安局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建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防护指导,引导人员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现

12、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3.4.4 卫生救护组组长单位:卫健委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置,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对心理创伤人员进行心理抚慰。3.4.5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成员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水务集团,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供气和通

13、讯畅通等。3.4.6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信访局,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成员单位:公安局,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3.4.7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宣传部成员单位:住建局,融媒体中心,通讯运营商,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有关的信息,正确引导互联网信息及社会舆论等。3.4.8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住建局成 员:有关专家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

14、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撰写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第四章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与处理4.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建筑工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和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市政府值班室,并通报相关单位,同时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并根据事故等级上报至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逐级上报至上级条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附件8.2),

15、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责任人的追究情况、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应急响应基本程序(附件8.3)接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和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亡人事故或虽无人员死亡但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市政府值班室,由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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