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用甲方的水电费怎么开票及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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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操文库施工方用甲方的水电费,怎么开票入账?1、是否需要开票的理解?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

2、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可以采用分割单处理的业务限于以上三种:一是共同接受应税劳务,这里的应税劳务包含了所有劳务服务活动,不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货物。因此共用电不属于可以适用分割单的情形。二是共同接受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三是限于租用资产行为发生的水电等费用,这里包括水电等货物。因此,非租赁情况下企业之间发生的共同水电费等非劳务费用,如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的水电费用,不能使用费用分割单(或费用分摊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应由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开具水电费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这也解决了施工单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2、怎么做账?既然甲方应该开具发票,那么甲方就是转售行为,建筑方取得发票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可。甲方:借:应付账款(抵工程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水电转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施工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用 贷:应收账款(抵工程款)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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