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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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为了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第一篇: 一、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院务公开 成立以院长(兼书记)周建华为组长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院工会主席为组长的院务公开工作监督领导小组。院领导班子多次召开院务会、科主任会,就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做认真的安排,不断强化意识。深刻认识院务公开的重要性,把推进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和谐医院的重要途径,明确了院支部、行政、工会在院务公开中各自的职责,做到院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工作相结合,院务公开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2

2、021年4月份我院制定了枫亭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院务公开实施细节,以制度方式确定了“三重一大”、三公经费、公车定点停放、物资采购、医疗服务等重要工作的透明和阳光,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工作,将医院重大决策、基建项目、党风廉政、发展思路等职工关心的内容进行公示。将就诊流程、收费项目、药品价格、投诉电话、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对社会和患者公布。健全了领导和监督机构,使院务公开工作更加全面、完善,实现了院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运用多种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推进院务公开 利用多种载体公布医院各类信息。对应公开事项,采用不同公开方式。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

3、公开。医院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多次全院职工大会、科室负责人会议,公布医院工作信息,让每一位职工能了解到本院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近期工作重点。本院设立了院务公开橱窗,由专人管理,公开医院临时性工作方便、快捷;院办能将医院各项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传递给职工。本院坚持重要会议和所有招标活动、出台重要政策、制度征求科室及员工意见,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完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全面推进院务公开 我院院务公开的重点从职工普遍关心和关系患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具体内容分为向社会及患者公开内容、向职工公开内容。 1、向社会及患者公开内容医疗服务信

4、息、服务价格公开。在各科室醒目位置公示门诊、住院就诊程序。在门诊大楼设有执业医生简介宣传栏,在公开栏张贴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在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显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物价格,使每一位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患者安安心心治病,明明白白消费。为了便于患者及时就地了解到相关价格,我们还在辅助检查科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放射科、检验科等)门口将收费价格进行了公示,让患者对检查价格一目了然,方便进行核对,控制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项目。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医院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进一步完善门诊患者费用

5、清单制。以医患沟通作为院务公开的重点,认真分析患者就医流程和需求,明确医患沟通的重点环节、岗位与人员,明确医患沟通的内容、方式和时机,建立教育、预防、报告、调查、沟通和处理相结合,临床、行政、医技和后勤相协调医患沟通工作的机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定期举行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院领导主动听取患者、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对于以前群众反映较多的内科护士服务态度欠佳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2、向内部职工公开内容医院医疗质量信息公开,年初下达各科室工作任务,每季度公开各科室质量检查结果、治愈好转率、病种费用、平均

6、住院日等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定期开展临床用药情况检查,尤其是对贵重药品和抗菌素使用情况,实行“双十排名”,并进行公示。医院重大资金、重要项目和经济活动管理公开。医院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由党办、工会、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建立了招标结果公示制度,将招标情况及时向全院职工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医院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制度的改革、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贯彻执行情况,综合目标管理任务的制订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事项,都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执行。在制定枫亭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时,

7、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发动全院干部、员工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根本任务和医学规律的自身要求出发,围绕2021年目标和主要任务建言献策。抓住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医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干部选拔任用及人事工作公示公开。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职工工资薪酬调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管理考核情况,评先选优、奖惩办法、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劳动法规执行、劳动保护、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等,均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增强院务公开实效 畅通投诉渠道。医院设立了投诉管理办公室、院务公开意见箱,公布了投诉电话,聘请兼职社会行

8、风监督员,一年召开两次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平时注意听取病人及家属对医院的意见、建议,并对医院医疗服务及行风工作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代表的作用。在每年的职代会上,由院长和财务科负责人向会议做枫亭镇中心卫生院年度工作报告、枫亭镇中心卫生院财务决算和经营状况报告,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全院全局的重大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职工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了责任追究制,明确院务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查实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科室及责任人的责任。为了加强医院日常

9、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院成立了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重点监督四方面内容:一是对社会公开情况,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是否公开。二是对患者公开情况,包括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医院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等是否公开。三是对内部职工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

10、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职工权益保障;药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情况是否公开。四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开内容是否公开。采取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监督渠道开展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活动,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的事务处理不当或拖而不办的,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或打击报复的,进行严肃查处,视具体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验探讨 (一)实行院务公开,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领导重视是实行院务公开的先决条件。实行院务公开是落实新时期办院方针和发展方略,确立依法治院、和谐建院观念,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11、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水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部门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这项工作必须在统一领导下,认真安排部署,涉及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各项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坚持不懈,逐步完善。只有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院务公开必须依靠群众。院务公开是新形势下职工参与医院管理、依靠职工干事业的行之有效的载体,是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最直接、最充分的体现。实行院务公开充分激发了广大职工的 六、不足之处与改进的思路 2021年我们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在网络方面公开的数量较少、内容较局限,其次是医患之间面对面的沟通存在技巧不够、沟通不充分,存

12、在产生医疗纠纷的隐患。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结合形势与任务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院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解决院务公开中的形式主义与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提高院务公开质量与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推动和谐医患关系、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

13、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

14、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15、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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