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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一、 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系国家依法设立的地方司法机关,审判办公楼座落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山西路27 号,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交通审判庭,洪兰人民法庭、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共计16 个部门。 经费管理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人员情况:人员编制数 105 人,2016 年末实有在职人数 92 人,离退休人员 31 人。2016 年年末车辆实有数 19 辆。(二
2、)部门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 2、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 3、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4、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等。(三) 2017 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2017年,我院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 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构建“现代服务型”、 “智慧学习型”法院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司法公正为核心,进一步改革工作机制, 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为高标准打造“三城一园”为标志的南京新副城、建设“强富美高”新溧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 建章立制抓管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问题导向,精细化规范审判管理。加强对流程职责的精细化管理。制定法官、书记员工作指引,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规范对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行等各节点的管理, 力求细化管理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人
4、。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促进类案庭审、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审判管理通报制度,加强对办案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审判态势情况分析, 每月集中分析研判质效指标,每月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严格延长审限、庭外和解审批程序,确保审判执行质效指标有明显提高。坚持目标导向,加大破解执行难力度。围绕用 2-3 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强化执行手段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不断提升执行队伍职业化水平,争取区委支持,落实执行联动机制,更加有力地提升执行工作实效,维护司法权威。在全院树立“助力执行”理念, 从立案到审判贯彻便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理念,想方设法采取便利案件执行的措施,减
5、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增量。 着力推进执行信息指挥中心建设, 建立未结案件被执行人财产定期查控制度, 用足用好网络司法拍卖、点对点网络查控、公安协助布控等措施,强化拒执刑事惩戒,拓宽惩戒广度。坚持需求导向,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加强对涉诉信访等问题的研究,查找原因,寻求对策,在全院贯彻“预访为主、化访为辅”理念,预防、减少、消除、化解涉诉信访,避免和防止产生新的涉诉信访。加大纠纷化解力度,加强调解前置程序的适用, 对适宜调解案件实行诉前委托调解,尽可能地减少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 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让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
6、效果更好。坚持质效导向,逐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 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进行明确,细化和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 发表意见权、独立行使表决权、参加宣判权等权利。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制度, 对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数量和时间进行登记, 对陪审的案件质量进行专项评查, 并对不认真履职的陪审员实行退出机制。 加强陪审员业务培训,把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2. 严管善待建队伍,塑造“五个过硬”法院形象。建设政治过硬队伍。立足思想引领,重点抓好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 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落到实处,思想上与党高度一致, 行动上听党指挥,保证党对法院的领导。
7、 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在行使司法权时常怀敬畏之心, 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在公平、公正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建设业务过硬队伍。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上级法院指导、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疑难复杂案件等形式, 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 开展裁判文书、案件质量、速录技能、执行大比武等评比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评比打分,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完善法官岗位轮岗机制,推行“综合部门人员兼职办案制度” ,着重加强青年干警的调研能力和审判实务技能的培养和历练。建设责任过硬队伍。 培养干警为民情怀, 树立宗旨意识,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工作中多考虑群众,
8、 注重群众感受,把务实清廉为民的思想基础打牢,采取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措施,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建设纪律过硬队伍。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层层传导压力,院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做到以上率下, 逐级落实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警治院抓到末端、落到实处。建设作风过硬队伍。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杜绝作风懒散、工作方法简单、 态度冷漠等问题。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 召开律师座谈会等活动,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促进干警规范司法、文明司法。积极开展常规性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工作,
9、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不断改进司法作风。3. 思变谋新创特色,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遵循司法规律,把政治坚定、能力过硬、敢于担责的优秀人才集中到审判一线, 加快推进审判团队组建等工作, 及时总结现有的工作经验,确保法院队伍人心不散、 工作不乱,司法改革后续工作任务平稳完成。有序跟进配套措施。落实员人员分类定岗, 通过干警调岗、中层调整,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的法院人员分类配置管理模式。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科学设定法官办案任务, 全面、科学评价法官办案数量、 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惩戒、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完善审判权
10、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推行一审中心主义,推行并完善要素式审判,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院庭长办案制度,健全审委会制度,落实权利清单制度。继续推行并完善小额速裁、刑事速裁程序,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审判效率上的积极作用,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矛盾。拓展类案专审深度广度。在交通庭、未成年人及家事庭专业化审判及环境资源、建设工程和破产案件专业化合议庭的基础上, 进一步深化创新,延伸工作触角,探索建立房地产案件专业化合议庭。 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机制,与交警大队联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在物业案件专
11、业化审理中引入仲裁前置程序, 充分发挥仲裁程序对纠纷的消化作用,节约司法资源。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 加强案件流程实时监控、催办督办、跟踪管理和案件信息数据分析。 继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 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两微一网”建设,提升服务品质。继续完善网上预约案件旁听制度和庭审实况外网直播平台, 提升群众参与旁听庭审的便捷性。推动五星档案建设,制定任务分解表,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档案电子化,提高电子档案利用率。4. 业优绩显上台阶,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延伸拓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溧水和法治溧水建设,结合区委领导干部大走访活动,深入村
12、镇、企业、学校、基层组织进行普法宣传。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妥善审理好涉房地产、建筑工程等案件,维护辖区经济环境稳定。推进金融案件审破衔接工作,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破产案件差别化审理, 加快“僵尸企业” 司法处置,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 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发挥司法“减压阀”和“调节器”的作用。依法保障重大项目推进。坚持严格司法审查标准与服务大局的有机统一,妥处因 S1、S7、“五水共建”等重点工程推进引发的涉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等案件。加强前期调研预判工作, 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拟出台为溧水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司
13、法服务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辖区重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参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并落实关于为“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环境资源案件的协同审判机制, 加大对遭受污染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进村镇及物业巡回审判进小区活动,既进行法律宣传,又方便偏远地区群众诉讼。 推动成立区诉调衔接中心,全面整合各行业资源力力量 , 处理跨部门、跨行业复杂矛盾纠纷,巡回法庭进驻该中心, 并以“法院窗口” 的形式与各人民调解组织合署办公,引导一般的民事诉讼向非诉渠道分流。 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
14、, 通过平时巡访、电话接访、上门指导等工作方式,不断促进工作深化,与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良性互动。二、关于 2017 年部门预算的说明(一) 2017 年预算基本情况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2017 年区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16.54 万元,较 2016 年 3158万元上升 58.54 万元。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216.54 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分:公共安全支出 2665.04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基本日常支出及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 246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305.5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新旧职工住房补贴、购房补贴支出;按经济分
15、类分:基本支出 1957.14万元,项目支出 1195 万元,不可预见支出 64.4 万元。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 年法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为180 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由财政实行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出国经费审批意见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 2)公务接待经费 60 万元, 较 2016 年 62 万元减少 2 万元。公务接待做到只减少不增加。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