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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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现就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兑现奖惩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1*228号及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综合治税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补充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0*4号文件精神,建议县政府出台镇原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2、室,地点设在县财政局,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办理业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综合治税的负责人,专门负责本镇区、本部门综合治税的政策宣传、工作协调、联系指导等工作。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涉税信息交换传递情况、委托代征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并将督查情况和收入完成情况予以通报,以保证涉税信息及时畅通。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要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 务督查和综合考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保障

3、机制。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按提供有效涉税信息直接增加的地方税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专项用于综合治税工作。对未尽职尽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税款流失的,由财政部门扣减相应的行政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断改进税收征管手段 (一)加强发票管理。要实行“以票控税”,坚决禁止使用异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假发票、发票复印件及白条入账等违纪违规行为,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全面推行使用机打发票,停止使用手工填开发票。凡在镇原县境内有建

4、筑业、油(气)钻探业和房地产业建设项目的部门单位,在预付工程款或支付工程款项时,必须严格审核,凭县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入账,对违反规定原因造成税款流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综合治税办对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政府采购、一事一议及市政工程等资金,安排专人对其纳税情况及发票进行监督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相关票证签证、报账等手续。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政 策,清理、废止与上级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税收优惠政策,严肃处理越权减免、擅自延长减免税收期限等行为。县人社局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时要认真审查核

5、实,定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对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要坚决收回或作废。应重新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核实,对用工人数达到8人以上的,一律按企业对待,纳入征税范围,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源。同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部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增加税收,维护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公平、合理的权威性。建立健全税收考评、考核机制,探索性地把税收任务的完成进度,尤其是税源监控、税源挖掘等作为“两税”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评、考核,落实奖励措施,确保应收尽收。 (三)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共享制度。县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石油办及其他所有涉税部门要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定

6、期向地税、财政部门报送涉税信息。发改部门要将“三新”项目(新开工程、新上项目、新型产业)信息,及时抄送地税、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审批手续或颁发证件时,应将批文及相关资料同时抄送地税、财政部门;住建、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交易手续时,要将交易各方的情况告知地税、财政部门;石油办在为油(气)钻探业办理相关手续时,要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地税局、财政部门;其他涉税项目部门都要及时将涉税信息传递给地 税、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认真抓好税源监控和征管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加强涉税信息的比对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7、及时改进征管措施,提高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 (四)强化税收源头控管。各涉税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坚决落实先纳税后审批制度,加强税收源头管理,严防税收流失。 住建、国土、房产管理、石油管理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以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作为建筑业、油(气)钻探业和房地产业纳税人办理工程开工、竣工验收、国有资产及土地权属变更、证件颁发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条件,否则,不得办理工程相关手续。国土局、国资办举行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砂矿拍卖会要通知地税、财政部门参加,现场核定税款,全额缴纳后再办理成交手续,颁发有关证件。 进一步强化协税护税工作措施,与住建、国土、交运、水务、农牧、教育

8、、卫生、文广、工信、林业、石油办等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协征税款协议书,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严格落实协税护税工作责任和义务,各协征单位要严格把关,凭县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相关审批和报账手续。对按增值税、消费税收入金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甘肃省教育费附加收入要委托县国税局代征,并制定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县财政拨付涉税项目资金时,以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及正式发票为依据,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先审后拨。对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进行审核,再报账支付。 (五)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协税护税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纳税人偷税、抗税、逃税、

9、骗取减免税及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由国税、地税、工信部门牵头,工商、财政、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核查,摸清纳税人底数,建立健全税源信息库,规范纳税户籍管理,切实解决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税收征管盲点,有效增加税源基数;由国土部门牵头,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对“一园两区”未批先建的各类违规用地行为,彻底清理清查,督促限期交纳各类相关税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专项核查,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税务部门,并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税收进行专项整治;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逃税、

10、骗取减免税等行为和以各种形式或手段暴力抗税案件,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进行打击,从根本上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综合治税环境。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税氛围 (一)强化宣传培训。为了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等新闻媒体,联合举办税法宣传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并知晓税收法规政策;举办税收法规政策业务培训班,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税收业务知识水平,为协税护税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行纳税公示制度。定期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石油开发、餐

11、饮娱乐等方面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纳税情况,利用县电视台、开设公示专栏、印发公示资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 扩展阅读: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府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12、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综合治税是指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机构参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第四条综合治税应当遵循依法、协作、服务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协助市领导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 税局、市地税局的主要负

13、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本规定所列负有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审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二)协调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关系; (三)督促、检查综合治税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七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相关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财政局: 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会同税务机关及时转发和贯彻上级的税收政策文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

14、源情况调研,检查落实税收政策; 3.会同税务机关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培植税源的扶持措施;4.向税务机关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信息; 5.所属契税征收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名称,房地产转让价格、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并严格要求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附上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市国税局、地税局: 1.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组织税收收入; 2.向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欠税情况以及行业、产业、区域税收情况等各税种征收信息; 3在办理税务登记、新增业户和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专项检查、稽查查补税款、发票协查等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

15、4.依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会同财政部门协调处理本市各区、县级市之间的征管关系和税收分成工作; 5组织或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 6.配合、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工作。 (三)市信息办: 1.负责广州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为综合治税的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2.负责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接入广州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作;3负责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目录和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的工作制度,促进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四)市工商局: 1就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等信息与税务机关实现及时共享,协助查询企业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及动产抵押等情况; 2.在受理业户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申请注销工商登记时,协助查询申请人的税务登记注销情况并通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对企业因纳税担保以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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