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买卖合同(集合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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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买卖合同(集合9篇)涉外买卖合同(集合9篇)涉外买卖合同1_年_月_日_为卖方和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_2产地:_3数量:_4商标:_5合同价格:_6包装:_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誉证。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誉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假设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誉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假设卖方

2、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假设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13装船时间:当日_:_或次日_:_装船。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吨。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16不可抗

3、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那么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买方签字:_卖方签字:_证人签字:_证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涉外买卖合同2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号:_签字日期:_卖 方:中国_公司地 址:_电报挂号:_电传:_买 方:_国_公司地 址:_电报挂号:_电传:_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以下货物: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3 单价 4 总值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6装运口岸:_7目的口岸:_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

4、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誉证。该信誉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誉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誉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天在中国到期。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cifcf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

5、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惹事故的证明文件。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达成协议时,那么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

6、裁程序规那么进展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涉外买卖合同3摘 要 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关键词】:p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固定价格 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 价格变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背了

7、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那么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那么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本文将对此进展探析。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本文讨论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以适用中国法律为前提。一、固定价格作价方法的特点所谓固定价格作价是指买卖双方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把货物价格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约定事后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的作价方法。采用固定价格作价

8、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价格确实定性,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地约定在合同里,这使它区别于订约时不确定价格的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作价方法;二是价格的不可变更性,订约后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不允许变更合同的价格;三是价格不可变更的明示性,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约后价格是不能变更的,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不得进步价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价格”等等。采用该作价方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价格,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当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时价格剧烈变动的风险。但是,上述“无论发生什

9、么情况”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假如包括,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背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那么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那么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二、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法律特征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按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防止或克制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

10、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成心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情事变更原那么又称情势变更原那么,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订立合同的根底动摇或丧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老实信誉原那么显失公平时,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那么是老实信誉原那么的详细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该原那么已经成为当代债法最重要的法律原那么之一。由于情事变更原那么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情事变更,各国

11、法律对情事变更原那么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指合同订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根底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该变动既可以是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如国家经济政策进展了重大调整,货币严重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第二,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第三,情事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使它区别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在订约时应当遇见到的价格在合理幅度内的涨或跌。第四,情事变更事实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动乱等。第五,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

12、不能,即“不能克制”,而情事变更发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制”,只是假如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会违犯老实信誉原那么。这是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如价格暴涨或暴跌变动幅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遇见到的只是动摇了合同所依赖的根底,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只不过是履行代价过高。因此,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暴涨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属情势变更。第六,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那么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恳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见,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防止但能克制的客观情况。三、当事人不能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各国对不

13、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规定均为强迫性,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适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局部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当违约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是局部或全部履约不能或不能按时履约,当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且变更合同也仅限于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而不会涉及变更价格问题。所以当采用固定作价时,假如买卖双方在订约后遭遇了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恳求变更合同价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即固定价格的约定并不违背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四、当事人不能以发生情事变更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1.我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那么的规定。(1)国内法的规定。我国虽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那么的内容,但是在现行国内法中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标准。在学者们努力呼吁下,1993年开场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了情事变更原那么。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那么。造成了情事变更原那么在我国国内法中的缺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只能寄希望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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