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登记后续管理风险建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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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一般纳税人登记后续管理风险建议 为加强一般纳税人后续管理,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结合现行规章、制度,针对一般纳税人管理各环节中的风险要点,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一、一般纳税人登记环节业务概述: 对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风险要点: (一)“应当”和“可以”提出申请的风险应当提出申请的情况: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2.应税服务年销

2、售额满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3.按照政策规定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适用本业务。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可以提出申请的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风险管理建议: 1.对应当提出申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履行告知的义务。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

3、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18号)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年应税销售的监控,对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履行告知义务。 对按照政策规定必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及时告知纳税人,并督促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程序。 (二)实行辅导期纳税管理的风险实行辅导期纳税管理

4、的条件: 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40号) 风险管理建议: 对新登记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

5、0人(含10人)三个条件,缺一即不得实施辅导期管理。 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辅导期管理的,须满足四个条件之一,同时应有相关处理决定文书,方可实施辅导期管理。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风险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

6、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风险管理建议: 纳税人科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即申请当月或认定的次月,生效之后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应提前告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抵扣。 (四)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的风险业务概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年应税销

7、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风险管理建议 通过调阅征管系统内的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调阅申报征收信息,核实是否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五)税源日常管理风险提醒 对新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登记纳税人信息,结合管理实际,组织人员对新登记一般纳税人开展调查,重点了解新登记一般纳税

8、人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能力、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建立一般纳税人信息档案。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环节 (一)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受理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流转流程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于1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管理部门调整。税源管理部门4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时还应设定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并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 风险管理建议: 1.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完整的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

9、当场受理,并于1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管理部门调整;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税源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结合纳税人经营实际,合理核定票种票量。其中:对新开业的商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月供应量不得超过25份。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3.税源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新申请纳税人组织开展实地查验。 4.税源管理部门应结合纳税人经营实际,合理设定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并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其中离线开具时限不得大于168小时,离线开票累计限额不得高于开票限额月购票限

10、量。 (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即办)业务概述 符合以下情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或申请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进行受理、许可及审批: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业务; (二)市级以上重点税源或申请时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十二个月内进行企业法人、注册地址、银行帐号信息变更的除外)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业务。 风险管理建议: 办税服务厅认真审核企业报送资料。区别不同情况重点审核下列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工业及商贸批发零售业。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

11、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代服务业及邮政业。单个服务项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货物运输业。承运货物合同或托运单、完工单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人员少、资产规模小的新办商贸以及涉农、涉矿等风险较高纳税人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的银行明细对账单,或提供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或能够证明其业务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三)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流转) 符合以下情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进行受理、调查、许可和审批: (一)新办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专用

12、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业务;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变更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在十万元以上(属于即时审批的除外)的业务; 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中。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用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风险管理建议: 办税服务厅认真审核企业报送资料,区别不同情况重点审核下列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工业及商贸批发零售业。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进项发票及加盖银行公章的连续三个月银行明细对账单)。 2.现代服务业及邮政业。单个服务项目合同,与该

13、笔业务相关的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对账单或单张开具最高金额的销项发票。 3.货物运输业。承运货物合同或托运单、完工单,与该笔业务相关的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对账单或单张开具最高金额的销项发票。 4.人员少、资产规模小的新办商贸以及涉农、涉矿等风险较高纳税人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的银行明细对账单或提供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等能够证明其业务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转办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内容建议如下: (一)查验纳税人有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通过查看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14、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看其有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是指拥有所有权或六个月以上使用权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查验账簿设置及会计核算情况。 1、查看会计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代理记账的,查看是否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代理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述有关资格证书。 2、查看是否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账簿,除未发生业务的新开业纳税人外,查阅其会计凭证、账簿登记等业务处理情况。 (三)对商贸批发企业,通过查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核对其注册资金;通过查看工资花名册、劳动就业合同等,核对其从业人员数量。 (四

15、)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作为查验意见的参考: 1、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工业纳税人可以查验是否拥有必要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商业纳税人可以查看货物存放地和货物实物。 2、对新开业的,工业纳税人可以查看是否有厂房建造合同或者书面意向;商业纳税人可以查看货物购销合同或者书面意向,确认其是否存在客观的交易行为。 3、向有关人员了解纳税人登记注册、经营模式、生产工艺、商品购销等生产经营情况。 4、其他认为需要查验的内容。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的通知(豫国税发2021172号)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概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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