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隐私权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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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摘要: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保护非常重视。该文从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具有机性、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等三个方面分析了隐私权的法律特征提出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和权、个人机权、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等四个方面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指出我国公民应享有十项隐私权最后该文分别就隐私权与声誉权、隐私权与贞操权、隐私权与知情权、隐私权与公开权、隐私权与采访权之间的关系进展了较为详实地阐述并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一点见解。 关键词: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隐私权概念的产生 隐私权概念产生于10年的哈大学法

2、学院教授路易斯。布兰迪斯和塞缪尔。沃伦在哈法学评上发表了一篇被称为具有开拓性的题为隐私权的文。该文的面世标志着隐私权理的诞生它成为被后世最广泛、最经常引用的经典作品之一。该文在分析了当时的隐私权现状后指出:时至今日生命的权利已经变得意味着享受生活的权利即不受干预的权利新的科学创造和行事使人们意识到对人的保护的必要。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权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别人分享。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都被赋予自己所有的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隐私权。 为确保人们隐私权状况的改善结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宣言就在2条明文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预他的荣誉和声誉不得加以攻击

3、。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预或攻击。1966年结合国大会通过的和权利国际公约在其7条中作了几乎一样的规定只是在干预的前面加上了字样即不得加以任意或的干预从而使其含义更加确切。 我国虽然没有出现隐私权的字样但从的有关条文看也是成认隐私权的。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对隐私权问题作了零星的规定。的解释将进犯隐私权的行为视为损害声誉权。人民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传别人隐私或者捏造公然丑化别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别人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损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1993年人民审理声誉权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

4、辱或者诽谤别人损害别人声誉的应认定为损害别人声誉权。对未经别人同意擅自公布别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别人隐私致使别人声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损害别人声誉权。202X年人民确定侵权精损害赔偿责任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损害别人隐私或者别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恳求赔偿精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保护不被别人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主体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

5、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机那么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进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机受到进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法人虽然也有机但属于商业机范畴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从逻辑上说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其理由是: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对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声誉利益。相对于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亲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声誉利益的一部揭露者的

6、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痛苦这样对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声誉的维护。 隐私权的客体 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对隐私的界定由于民族文化人们生活习惯的差异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隐私一词来源于即privacy从privata演化而来意思是指与别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隐私本质是一种范围非常广的概念因此并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或其他对隐私权作出明确而又详细的定义。1995年10月电讯与信息理发布的隐私与信息高速公路建立的白皮书中认为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私有财产的隐私;与形象利益的隐私;自己之事不为别人干预之隐私;一个组织或事业事务的隐私;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尊

7、重别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不被别人监之要求的隐私;私人相对于的隐私。由此可见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隐私已涵盖了个人及个人生活的几乎所有环节同时也将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已成为现代社会保护个人利益之最全面、最有力的借口和手段.如在正规面试求职时除了明文规定的职业和岗位外一般按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询问求职者的诸如移民身份、个人婚姻、家庭状况以及身份安康状况之类所谓隐私问题的以防种种歧视发生。因此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络且权利人不愿为别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隐私不同于我国有关法律中涉及阴私概念后者指在社会生活中与有关的机当然也属于隐私的部。 随着英特网技

8、术的广泛使用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权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开展的过程中对个人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而在网络所带来隐私权问题当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 所谓个人数据是指用来标识个人根本情况的一组数据资料。详细而言个人数据主要包括:标识个人根本情况、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和社会情况等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与网络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个人登录的身份、安康状况。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个人主页、以及申请效劳商提供的其他效劳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效劳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年龄、住址、居民编、工作等身份和安康状况效劳商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机未经受权不得。如凤凰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中指出:本网

9、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展严格的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丧失、被盗用或遭篡改。个人的信誉和财产状况包括信誉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和码、交易帐和码等。个人在上网、网上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誉卡、帐均属个人隐私不得。电址同样是个人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并将之公开或提供应别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拉圾邮件或遭受攻击而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进犯了用户的隐私权。网络活动踪迹。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阅读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 三、隐私权的法律特征 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特定的自然人享有该项权利时不能将

10、其转让给别人。 隐私权具有机性。这里主要包括两层涵义其一是指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虽然内容相当广泛但共同的特征是都具有一定的机性;其二是指权利主体对这些机享有相应的不公开权法律保护权利主体这种机的存在排除别人的干预。 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权利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其隐私权既可以将原来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个人机加以披露也可以允许别人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甚至完全放弃对自己隐私权的享有只要不违犯法律的规定和蔼良风俗即可。如凤凰网站公共坛就承诺为您提供聊天室、牌等效劳。在这些区域内您公布的任何信息都会成为公开的信息。因此我们提醒并请您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在这些区域公开您的个人信息。当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

11、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之要求成为公共平安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任何披露本网站负责。 四、隐私权的内容 个人生活安宁权 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个人的私生活不受别人的干预与破坏。如自然人的私生活不受窥视和扰;自然人的住宅不受的监视、监听、摄影等。因为保障自然人个人生活的安宁是维护权利主体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隐私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和权 权利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搜集、储存、传播享有排他的控制权并有权加以。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是指仅与特定人相联络的信息和资料包括的内容很广泛诸如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生活经历、信仰、爱好、婚姻、

12、财产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等情况。权利主体有权制止别人调查、公布和使用其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 个人机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子邮件、电报、 的内容加以制止别人擅自、刺探和公开。这一点与我国中确定的公民的通信和通信机受法律保护的原那么是相统一的。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开展通过介入别人的方式来获取别人不愿公开的机的情形越来越多有效保障个人机不受进犯也就成为隐私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有关的活动不受别人的干预。譬如自然人有权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作为文学、诗歌、戏剧创作的素材;有权利用自己的生理特征拍摄广告、制作摄影作品等。除此之外个人对于

13、自己的住所、日记、资料等私人领域均可以进展合法利用。民事主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既可以满足自己精、物质等方面的需要同时也能为社会作出一定的奉献。应当注意的是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应当遵循民法的根本原那么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违犯社会公共利益和蔼良风俗例如某人利用自己的隐私制作秽作品即属于行为。 一般认为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十项隐私权: 1、公民享有保守、肖像、住址、住宅、 等机的权利未经其答应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侵入、窥视或者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别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

14、、财产状况不得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材料不得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如今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屡次失恋、被罪犯强、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展搜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五、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应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我国民法通那么并未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造成上只能根据人民的解释通过声誉权对

15、隐私的间接保护由于二者具有质的不同进犯隐私权的行为也必然进犯声誉权这样不利于维护隐私权。因此应当参照世界各法尽快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的人格权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如联邦隐私法案是1974年国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最主要的一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该法律不仅对和法律执行应当如何搜集个人资料、内容的个人资料可以存储、搜集到的个人资料如何向公众以及资料相对人的权利等都作了比拟详细的规定。如瑞典于1973年公布数据保护法案规定了监控对象接触自动处理的个人数据的一般权利这表达理解决由公共领域的数据处理体系提出的隐私问题的现代。挪威自19年以来就有制止进犯私人生活安宁的刑事立法并且其案例法的开展与相似。 标准隐私权保护的客体 权利的客体专指某种物它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隐私应包括三大类即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1、私人信息。私人信息属无形的隐私主要包括个人情况。如医疗记录、身体缺陷、安康状况、性三围、财产状况、信仰、过去经历是否未受刑事处分、未受劳动教养以及纪处分、财务资料等。如通过Cookies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必须加以保护。Cookies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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