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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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 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 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制定本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依 据、术语和定义、监察程序、监察内容及视情处理等方面。有关专 项监察可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适当选择监察内容。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履行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 督、检查和处理。2

2、监察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8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2.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9 号)2.10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 定(国发 2005 40 号)2.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令第 13 号)2.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2

3、.13 防止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1 号)2.14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3 号)2.15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6 号)2.1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2.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 号)2.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2.1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2.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2.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2.22 危险废物贮存

4、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2.23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 )2.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2.25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 第 13 号)2.26 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 HJ/T357-2007 )2.27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 第 63 号)2.28 其他有关法规、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电解金属锰电解金属锰是用锰矿石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再送电解槽电解析出 的单质金属。外观似铁,呈不规则

5、片状,质坚而脆,一面光亮,一面 粗糙,为银白色到褐色,加工为粉末后呈银灰色;在空气中易氧化, 遇稀酸时溶解并置换出氢,在略高于室温时,可分解水而放出氢气。3.2 湿法冶炼 湿法冶炼是指利用某种溶剂,借助氧化、还原、中和、水解及 络合等化学反应,对原料中的金属进行提取和分离的冶金过程,又 称水法冶金。3.3 化合 化合是指电解金属锰生产过程中的矿石浸出、除铁、中和、除 重金属等工艺过程。3.4 电解 电解是指将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或熔融态物质(又称电解液), 在阴极和阳极上引起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3.5 循环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是指用以降低被冷却对象温度的水,经换热而返回 冷却构筑物温度,并经必要的

6、处理后,再循环用的冷却水。3.6 铬渣铬渣主要是指含六价铬的废渣,属于重金属危险废物。六价铬 易溶且不稳定,具有强氧化性毒性,溶出渗入地下水或进入地表水 体,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3.7 锰渣库锰渣库是指用于专门存放锰矿石湿法冶炼提取电解金属锰后产 生的废物的渣库,锰渣库属于尾矿库。4监察程序4.1 前期准备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 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电解 金属锰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 污收费,以及现场检查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

7、基本环 境管理信息。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 学习变压器及电解车间安全防护知识,准备绝缘鞋子等安全防 护装备。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计划,确定 监察重点。需其他部门配合实施联合监察的,联系有关部门召开联 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4.3 现场检查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 其他行政执法证件。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并认真查阅:企业的物耗和 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等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排污 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在线监测数

8、据报表等环 境管理基本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 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规程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 资料。根据企业厂区布局、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污节点等实际情 况,确定合理的检查路线,检查全部的生产车间、污染防治和应急 防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填写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 单(见附 2 ),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4.4 调查取证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 法,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地 调查,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采 取录音、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4.5 视情

9、处理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视情进 行现场处理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 察机构根据法定职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 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4.6 监督执行对处理决定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或后督察,检查企业对处理决 定的落实情况,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4.7 总结归档编写总结报告,对查处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字材料及音像资 料,及时分类归档。5监察内容5.1 产业政策合

10、规性监察5.1.1 生产规模2008 年 3 月 1 日以后审批的项目,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 规模必须 10000 吨 /年以上,企业总生产规模必须达到 30000 吨 /年以 上。现有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生产能力 4000 吨/ 年及以下的单条生产 线(一台变压器),必须依法淘汰。5.1.2 化合槽有效容积测算2008 年 3 月 1 日以后审批的项目,化合槽有效容积必须大于 250m 3。现有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化合槽有效容积 150m 3 以下的,必须 依法淘汰。5.1.3 变压器校核企业生产能力变压器功率实际输出能力达到 6000-8000KVA 基本对应年产 1万吨电解金属锰5.2

11、选址合理性监察5.2.1 环境敏感区判断禁止位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城镇人口集中区域、疗养院 周边 1 公里范围等环境敏感区。5.2.2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5.2.3 锰渣场选址 锰渣场选址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01 )II 类场选址要求。5.2.4 铬渣场选址铬渣场内临时贮存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01 )。5.3 建设项目管理监察5.3.1 环评制度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电解金属

12、锰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应与环评报告或 环评审批等文件一致。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履行环评手续。2008 年 3 月 1 日以后的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建设项目环评 文件应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类别、等级和环评审批 权限、审批程序应当合法合规。5.3.2 “三同时”制度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 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5.3.3 试生产管理 已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 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

13、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5.4 生产现场监察5.4.1 厂区环境综合管理厂区道路应当经过硬化处理。实现雨污分流、循环水和污水分流、污污分流。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5.4.2 锰矿石堆场和制粉车间5.4.2.1 锰矿石堆场管理1米严禁锰矿石露天堆放,堆场要采取防雨淋、防扬散等措施,矿 堆防雨棚面积应当超出矿堆边界 1 米以上,堆场周围设置不低于 的围墙。5.4.2.2 粉尘污染控制 制粉车间设有除尘设备,其处理能力要与生产能力相匹配,除 尘设施应当运行正常,粉尘达标排放。5.4.2.3 锰粉管理 制好的锰粉规范贮存在密闭的

14、锰粉仓库,对未建有制粉车间的 企业,所有锰粉必须贮存在密闭库。5.4.3 化合车间5.4.3.1 粉尘污染控制投料时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粉尘逸散。在投料、输送时应采取有 效的防尘措施,尽量采取密闭输投料。5.4.3.2 酸雾污染控制 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酸雾处理设施,使用合格的碱液进 行喷淋处理。5.4.3.3 水污染控制车间冲洗水应完全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化合操作时出现覆 桶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合液溢出车间。5.4.4 压滤车间应当严格控制冲洗水量。压滤车间不得设立冲洗水管,严禁用 水直接冲压滤机、滤布、地面,经压滤机压滤过后的废渣含水率不 得大于 30% ,对于渣场坡度较小的企业

15、,应当采用机械设备清渣, 严禁直接用水冲刷。5.4.5 电解车间5.4.5.1 用水量控制应当严格控制用水量。所有用水终端应当装有水表,并保证水 表显示正常,做好记录。冲洗极板应当使用高压水枪。5.4.5.2 废水分类收集及处理各类废水管道不得交集汇合,含锰与含铬废水应分类收集,严 禁交叉污染。所有废水收集渠道应畅通,防止因管道破裂、损坏 等造成废水滴漏和溢出。含铬废水要建有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并 且在车间排放口做到达标排放,其他生产废水全部进废水治理设 施,稳定达标排放。5.4.5.3 抛光废液污染控制 抛光废液要全部进行收集处理,对弃置不用的分支管道,应当 督促企业立即拆除。5.4.5.4 冷却水管理 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外排,应当避免阳极液等进入循环水 中。5.5 环境保护设施监察5.5.1 废水处理站5.5.1.1 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检查含铬废水、综合废水等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含 铬废水处理后产生的铬渣及时转移到专门的铬渣贮存池内存放,转 移过程中无洒落现象。5.5.1.2 废水处理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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